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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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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临床用药安全规范,加强全县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和药事管理。

(三)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县卫生资源,负责拟定本县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对重大突发疫情、灾难的卫生紧急处置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五)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信息进行社会公示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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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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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县中医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二)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内设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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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年鉴史志、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维护稳定、信访、医务工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全县卫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群团、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保障、职称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卫生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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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县直单位年度发展计划,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全县卫生经济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单位经营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县直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提出全县医疗服务价格建议方案;承担全县卫生事业统计与信息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与应用管理。

(四)疾病控制与基层妇幼卫生科

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政策;拟订全县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县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病防治工作。

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业务管理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县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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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

(五)医政科。

负责医院评审评价工作;负责执业护士准入管理;负责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指导;指导医院药事工作;制定县级临床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配合开展征兵体检和高等院校招生体检的组织、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工作,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卫生人才培养。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中医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资格准入工作;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药物政策,定期评审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评价全县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

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来昌上级重要领导(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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