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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以岭委员:鼓励中药类保健品研制与开发

【财新网】(记者 李妍)2016年12月,《中医药法》的颁布被视为中国中医药行业拥有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中医药产业机会也成为药企热衷开发的新领域。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河北以岭医药集团董事长吴以岭递交了关于鼓励中药类保健品研制与开发的建议,他表示,应该加大力度扶持中药类保健品的开发,促进中药大健康产业发展,鼓励中药类保健食品向境外出口。

中医药保健品是指以中医理论为基础,以中草药为原料或添加中草药提取物的方式的系列保健品。吴以岭表示,中药保健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健食品,是中医食疗与新技术结合的产品。中药保健品离不开中药,因此,含有中药成分是这类保健食品的特点之一,它将是未来国际市场的庞儿。

目前,中国中药保健品年销售额超过500亿元,并以每年13%-15%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这个数字将接近680亿元,中药保健品领域,无疑是下一个机会无限的金矿。” 吴以岭表示,由于中药的独特疗效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大力推荐,中药保健品在全球越来越受到欢迎,中医药也逐步被不少国家予以立法认可,纳入主流医学。中国维生素保健品市场正在被中药保健品市场超越,中药类保健品正以绝对优势成为消费亮点,

以大蒜为例,“如果作为食物作料,大蒜就是食物,但当它用来制止腹泻时,大蒜就是中药。” 吴以岭表示,大蒜凝胶在德国归为中药产品类,在英国和美国归为食品补充剂类,而在日本则被归为健康食品类。

与美国和澳洲相比,中国保健品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吴以岭表示,2014年,国内保健品行业市场规模为902亿元。比较人均消费水平,美国和澳洲分别为56美元和41.6美元,而国内市场仅为11.4美元。根据商业资讯公司Bain & Co.的预测,行业规模有望在未来4年保持8%的年均增速,至2018年达到1263亿元的规模。

2002年,国家卫计委曾颁布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114个,以及保健食品禁用的中药61个,2012年,国家卫计委再次公布86种药食两用的中药材名单,2014年,名单新增15种中药材,总计101个药食同源品种。

吴以岭认为,这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的方式使中国中药类的保健品开发受到很大的局限性。他建议,采用中药材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将药材资源稀缺、药性较为剧烈或有毒性的药物列入负面清单,民间长期应用同时并未发现安全性问题的中药材品种均可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从而开发出更多、更好的特色中药健康产品。

同时,吴以岭认为,应在现有的27项保健功能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增设以中医中药理论为基础的中医术语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以体现中药材独到之处,如增加“补中”“益气”“扶正”等功能。同时,根据中医特点,对中药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进行分类,如气虚、血虚、阴虚等。

与功能相对应的是功效学评价方法。吴以岭表示,应将中医中药理论和现代医学理论二者相结合,将安全性评价采用目前保健食品通用的急毒、长毒实验。而功效学评价中,如相应中医症状的动物实验模型难以建立,可考虑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直接采用相应的人体试食实验;也可考虑对传统中医名著里的一些经典验方,用文献研究来替代功效实验。

另外,国家应该鼓励中药类保健食品向境外出口。“韩国近年来所大力发展的高丽参产业、五味子产业,日本对传统汉方的深入研究,对甘草、灵芝的开发应用,均远远地走到了我国前面,而且大量成品返销中国。” 吴以岭说,“作为中医中药的发源地,我们更应奋起直追,开发出更多更好的中药类保健品,走向世界,造福世界人民,同时弘扬中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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