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和确保有什么区别 保证的含义和特征
- 知道问答
-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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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拼音:bǎo、zhèng。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文章目录:
一、保证和确保有什么区别
确保、保证没有不同,都表示相同的一次,互相为近义词。
释义:
1、确保
切实保持或保证。吴组缃《山洪》三十:“敌人这次冒险,主要是为对我们附近连次的胜利作一次报复……同时抢劫我们的稻米,确保他们沿江的交通。”
2、保证
担保;担保做到。丁玲《阿毛姑娘》第二章:“于是他们又解释那职业,且保证说那里的人都是规矩不过的。”吴伯箫《记一辆纺车》:“开荒,种庄稼,种蔬菜,是保证足食的战线;纺羊毛,纺棉花,是保证丰衣的战线。”
近义词:包管、担保、保障
扩展资料:
1、包管
保证。郭沫若《水平线下》:“因为热度太高了,所以生出些神经性的症状来,明天包管会好的。”
2、保障
保证。毛泽东《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
3、担保
保证不出问题或一定办到。巴金《利娜·第十二封信》:“我担保再没有人进来打扰你。”老舍《四世同堂》五五:“大家不肯出卖朋友,又不敢替别人担保忠心耿耿,于是只好含糊其词。”沙汀《困兽记》二二:“确实的,我拿人格担保。”
二、保证的含义和特征
法律主观: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担保或者未约定担保类型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另外还有连带保证责任,这是保证责任的两个分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三、简述保证的特性
三、简述保证的特性
保证的特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保证的特性有以下几点:
1、保证具有从属性,保证与所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保证之债是一种从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
2、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保证债务虽为主债务的从债务,依主债务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但是保证合同是独立于主合同的单独合同,保证债务是独立于主债务的单独债务;
3、保证具有无偿性,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在保证关系中,债权人享有保证债权,并不以偿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也不以从债权人取得一定代价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希望文字工具网搜集的关于保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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