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证名词解释 什么是本证、反证与反驳证据
- 知道问答
-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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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是法律用词,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基本内容 本证: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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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证名词解释
本证是法律用词,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 基本内容
本证: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
本证与反证 [1] 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仿厅物担者的关系。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备液主张事实的证据。所谓反证,是指没有伏弊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诉讼来加以说明。在原告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应当对存在借款关系负证明责任,因此如果原告提出能够证明该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据,则该证据就是本证。而如果被告提出试图证明该借款关系不能成立的证据,则该证据是反证。如果被告主张已经还款,对方的权利已经消灭,则被告对这一事实的主张应当负有证明责任,而被告为证明这一主张所提出的证据依然属于本证,而原告提出的否认该事实主张的证据又是反证。
二、什么是本证、反证与反驳证据
法律分析:1、本证,就是主张某种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
2、反证,指对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起否定性的作用,或者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3、反驳证据,又称证据抗辩或证据反驳,是指证明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存在瑕疵,使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发生动摇,从而否定其证明力,达到间接否定主张事实的目的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什么是本证和反证
本证和反证的意思如下:
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诉讼来加以说明,例如在原告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应当对存在借款关系负证明责任,因此如果原告 提出能够证明该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据,则该证据就是本证。而如果被告提出试图证明该借款关系不能成立的证据,则该证据是反证。
如果被告主张已经还款,对方的权利已经桐销消灭,则被告对这早轮数一事实的主张应当负有证明责任,而被告为证明这一主张所提出的证据依然属于本证,而原告提出的否认该事实主张的证据又是反证。
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基于本证陆首和反证的称谓也表明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关系和作用。
区别本证与反证的实际效果主要在于两者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以便明确证明责任的归属。
例如,本证与反证均没有能够达到证明的效果时,即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场合,仍然由提出本证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证明的相应后果,并不要求反证一定要达到能够使法院确 信的程度,只要能够动摇法官对待证事实的确信即可。
反证不是对对方证据的反驳性证据,人们有时容易将反证误认为是反驳性证据。反驳性证据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的针对对方所提证据,以证明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的证据,是对证据反驳的依据。反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真实。
四、本证与反证的区别有哪些?
本证,是指能够证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能否定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一、本证与反证概述
根据是否为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要证明的事实根据,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两类。本证,是指能够证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凡是由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来证明该方主张事实的证据的,即为本证。反证,是指能否定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的目的是提出证据否定对方提出的事实,凡是为了推翻对方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与对方相反的、即相抵消的事实根据的,称为反证。
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该分类不是以原、被告的地位为标准,原告、被告都有可能提出反证,也都有可能提出本证。
2.反证与证据反驳不同,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反证是提出证据否定对方所提出的事实;而证据反驳是不提出新的证据。
3.反证是对对方所提出的事实的反对,而不是对诉讼请求的反对。
二、本证与反证的区别
1.举证人是否有举证责任不同
本证的提出方对证明负有举证责任,提出的证据为本证;另一方没有主动举证的责任,反驳对方所举出的证据为反证。
2.本证与反证的作用不同
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
3.对提出证据方的要求不同
本证的提出方,要证明这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要举出本证加以证明,否则法院不予以认定,因此是必须要主动提出。而对于反证的提出方,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要提出反证,其可以举出反证用于动摇,也可以不举出反证,由法院对本证进行考证。
4.证明力的要求不同
本证的举出需要强有力地证明一个事实,而反证只用达到动摇法官对这个事实的判断即可,也就是说本证必须达到让法官确信才可能成立,否则被反证动摇后,该事实要继续举证证明,或者不予认定。
五、本证与反证的概念
法律主观:
本证与反证的区别是:举证人是否有举证责任不同,作用不同,对提出证据方的要求不同。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桥羡或不真实而提供的睁消桐证据。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悉坦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希望文字工具网搜集的关于本证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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