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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

【成语】州官放火

【拼音】zhōuguānfànghuǒ

【成语故事】北宋时期,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他名“登”,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否则治罪。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出处】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解释】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其它使用】

◎美国总有那么一些人,历来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别国事务,而且总是采取双重标准: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就是自己不喜欢的,却要别人当宝贝.

◎在政治上农民也是毫无权利的,俗话说得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衙门座北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都是描写当时农民的无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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