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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将为食品安全立法主动召回从轻处罚

今年有望首次为食品安全立法条例(草案)中最高处罚额度提高5倍拟设置退市制度

加工注水肉最高罚50万

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将获“宽大处理”安全条例(草案)下个月将提请市人大审议

今后,加工“注水肉”、使用诸如“苏丹红”等非食品用添加剂给食物

上色、提味儿的不法商贩,将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将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今年,本市有望首次为食品安全立法,将食品的市场监管纳入法制管理。

最高处罚额度提高5倍

今天上午,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有望于下个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将对危害市民餐桌安全的不法行为下“猛药”。

与在今年4月份征求民意的《条例(草案)》相比,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把对违法行为罚款的最高额度提高了5倍。今后,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最高将付出50万元人民币的代价。

设置不法商贩退市制度

不仅如此,《条例(草案)》中还设置了把不法商贩“一棍打死”的退市制度。

其中规定,一旦企业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将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凡是进入本市食品批发市场或者超市销售的蔬菜、水产品都要随附相应的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如果没有证明,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动召回将获“宽大处理”

一旦不安全食品已经流入市场,立刻召回和如实上报是惟一的补救措施。

《条例(草案)》规定,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并记录下处置结果,如果交由他人处置,一定要查验并留存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知道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危害,就应该主动召回,并在24小时内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而一旦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召回食品,除了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将被没收外,生产经营者也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新闻延伸

立法将解决“多龙”监管问题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曾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食品安全的管理重在对食品市场的监控。

食品安全条例的制定将立法解决目前食品监管上存在的多头管理的问题。

张引表示,食品安全条例的制定,将会加大生产者违法的成本,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其生产的问题食品将依法全部下架。

新闻链接

五种情形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利用非法途径提供、销售或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材料

提供、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

违反规定在食品中注水或者其他物质

采购、加工、使用、销售、储存无证、无批准文号或者无法追溯来源的食品及其原材料

注:以上情形如严重可处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并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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