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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

  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大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局煤矿字[20xx]133号)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矿井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4、矿井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安全矿长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5、办公室要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小组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在整改表上签署整改情况和姓名,办公室负责整理送交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7、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上报主管部门。

  8、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公示

  1)矿井每旬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向煤业公司安监部作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9、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定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进行并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例会。

  10、每次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组组长牵头,成员必须全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除50元罚款。

  1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否则,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员是否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瓦检员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和检查时间进行瓦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

  3、瓦斯检查员数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人数配备。仪器确保完好,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4、瓦检员是否严格按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每次排查检查的结果是否准确的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是否标好原始记录检查路线图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检、假检现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原始记录“三对口”对三种记录上的内容和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6、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对存在问题是否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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