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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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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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而金融在当代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应承担起先锋作用。探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对研究更有效的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对策和路径、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支持乡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金融业积极深化改革,顺应农村发展变化,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助力农村发展的道路,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全党工作的重点位置,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应该在服务农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主导作用。《关于实施农村再生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保障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完善适合农业和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多样化农村振兴的金融需求。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乡村问题的成因分析。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引起了学界的热烈的探讨。众多学者研究了乡村凋敝的本质原因。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目前,大部分的农村都没有精英人才,而且也留不住青壮年的劳动力,导致农村日益衰落。因此,许多学者从人才培养管理的角度寻求乡村振兴的方法。还有一部分学者从乡村教育的角度思考乡村振兴。认为乡村人力资源的开发离不开乡村教育的支持,乡村教育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同时,乡村教育的发展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知识技能,促进乡村文明的繁荣。
实际上,国外发达国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也出现过城乡发展不协调、乡村凋敝衰落的情况。因此,国外的许多学者在早期也提出过“乡村复兴”等问题。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指出,资本投资不足是导致乡村地区经济衰落的主要原因。他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得出,想要改变农村地区经济落后的情况,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加大投资规模,加速产出的增长。
还有些学者从资源、权利的角度分析乡村难以走出贫困的原因。缪尔达尔认为,乡村贫困是由于乡村居民收入水平低下,而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教育方面的投资是否到位、分配制度是否公平合理等。阿玛蒂亚在他的著作《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中指出乡村贫困、衰落源于资源的缺乏和权利的不足。
和我国学者一样,国外的许多学者注意到了人力资源的作用。舒尔茨在研究发展中国家教育的投资基础上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指出发展中国家不够重视教育发展,导致高素质人才大量流失,导致无法逃脱贫困泥潭。
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乡村衰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资本不足、分配不公、教育资源缺失等造成乡村长期无法摆脱产业衰落和人口贫困的恶性循环。结合我国的實际,乡村产业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资金的缺乏。同时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难以和资本的要求匹配上。乡村振兴背景下,打破发展桎梏、有效发挥资金的作用是当前乡村摆脱贫困、衰落现状的重要手段。
2.农村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机制分析。根据前文的分析,乡村衰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资本在乡村振兴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一直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手段缓解农村资金问题
农村金融通过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促进贫困乡村经济发展。直接手段就是农村的相关金融机构直接把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乡村居民,为乡村的产业发展升级和人才的培养提供资金保障,引导乡村居民更好地就业或创业。而农村金融的间接效应则起效时间更长一些。主要通过深化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的经济增长,从而促进分配制度的完善。
当前,我国农村市场不够完善,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市场失灵很大程度来源于农村的信息不对称,而信息的缺失又导致乡村振兴的成本较高,金融市场的作用不能完全发挥。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我国政府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加大资本投入,扶持产业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扩大、效率的提高会促进储蓄的增多、投资的增加、资源配置的完善,进而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达到振兴乡村的目标。
二、农村金融发展困境
金融特别是农村普惠制金融对乡村发展十分重要,在支持农村发展的同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党提出把“构建普惠制金融”作为基本的国家战略,之后我国农村的普惠制金融建设在进步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新的趋势。第一,农村金融的需求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逐渐多元化,基层的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乡村银行等机构积极参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第二,农村金融改革伴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原先农村金融供给的难点问题;第三,政府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本的参与度;最后,互联网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也给农村金融发展带来新契机,小微型金融发展和创新活动日益旺盛。这些新的发展趋势说明我国现代农村的金融发展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而在发挥金融对乡村的支持作用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引起了新一轮的研究热潮。
1.信息不对称和成本偏高。金融服务提供的主体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而银行等提供信贷服务时,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较高。信贷产业主要依靠的就是信息。而农村市场通常都是不完全竞争市场,难以排除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此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营主体的信贷可获得性比较差,农户的信贷配给远低于实际需求。
此外,信息不对称又造成了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增加。银行等放贷机构获取信贷信息、履行合约等需要付出的成本较高。
2.抵押担保障碍难以消除。为了规避风险、达到考核要求,许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时,要求贷款人必须提供抵押品,而且抵押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农村,以农户为主体的贷款单位资产积累较差,往往抵押物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要求。此外,越来越多的农户选择低成本、轻资产经营,通常没有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目前信贷抵押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而抵押、担保是我国农村居民获得合法、正规信贷的主要渠道,因此农户获得正规信贷较为困难。 3.农村金融服务机制不完善。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行业迅速发展,银行发展也较为良好。不论是东部发达省份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我国银行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除了银行,贷款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发展迅速、竞争激烈。和乡村相比较,金融机构在县域内的数量较多,提供的服务较全。而乡村的金融供给则明显不足,大量的农户无法通过正规信贷获得资金。2007年我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我国10个省份的农户中46%有借款的需求,而这些地区正规金融的覆盖率只有31%,远低于农户需求。
三、浙江农村金融发展经验分析
浙江的农业资源并不丰富,山地丘陵较多,耕地资源较为匮乏,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5亩,农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较低。而浙江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农村农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浙江省不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当前,浙江省拥有818个现代农业园区,10172个粮食生产功能区,11个省级智慧农业示范园,234个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农民的生活得到有效改善。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是摆脱贫困,使农民生活富裕。浙江省以人为本,努力增强农民素质,提高农民收入,最大程度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2017年,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近是全国的2倍,为24956元,且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是全国最低的。通过扶持计划,浙江省在2015年底就消灭了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振兴乡村,消灭贫困,需要充分的资源和要素,金融在其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1.借助互联网手段获取信息降低成本。农村信贷配给矛盾根本原因是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就是金融机构缺少获知农户全部风险信息的手段,导致相当数量的农户无法获得正规的借款。从这个角度看,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是信息问题,处理好信息获取的难题,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个难题。
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比较优势。首先,在信息的获取上,互联网金融具有优势同时还能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借助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通过个体的行为获取更多维的数据。获取多维数据之后,借助大数据进行整合,进而缓解了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大大降低了获取信息所需成本。其次,和传统的农村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管理信息上也具有更大的优势。互联网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全天24小时进行金融信息的管理,而且管理的信息量也远超传统方式。再者,借助云计算等技术,互联网金融在信息处理上更加高效。最后,互联网金融比较重视用户的体验感受,看重交互式的营销,积极调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主動性,对不同区域、不同特点的用户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在相关信息的获得、管理以及处理等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有效的缓解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信息管控的成本。
浙江省的信用环境较为良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2006年就联合了各级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全省联网的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立农户的信用档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农户的信用变现。到2018年6月底,全省超过90%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信用档案。同时,还对农户的信用进行评价。2018年6月末全省的信用农户数量高达903万户,超过了农户总数的一半,占到了75%。在原先信息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及农村金融机构还将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的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农村的信息系统。
2.优化信贷模式。农村产业的发展要依靠农户进行生产,因此,可以适当降低农户的贷款门槛,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基于上文的分析,可以通过推广多种担保的方式来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担保方式不局限于固定资产,还可以从生产量进行考虑。对于农产品生产率高、产量大的地区,农户可以用农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物。此外,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利用起来,作为抵押担保物。优化信贷模式、推行多种更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的担保方式,方便农户获得正规贷款,提高农户生产、创业的积极性。
浙江省的“丽水样本”创新了抵押贷款的新模式。丽水的山区面积广泛,生态环境优越,而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为了让更多农户获得贷款,2006年,丽水市开始了林权抵押的贷款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现今丽水市已经有了成熟、完整的林权贷款模式,让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森林资源成为可以利用的金融资产。此外,丽水市还建立了林权的评估、流转等一系列的管理体系。同时还设立了林木资源资产的收储中心,农户可直接凭借林权进行抵押贷款,贷款的担保由收储中心承担。丽水市在实践中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化为生动的现实,也实现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除了林权抵押,浙江省还积极创新,推进农村的“两权”抵押。农村的两权指的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浙江省的城镇化水平一直在全国前列,农民的资产价值较高。全省的农民房价值高达3万多亿元。面对如此客可观的信贷资源,人民银行杭州支行及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展开“两权”抵押贷款,创新模式,促进农户贷款的积极性。比如乐清市为了更好服务农户创业,设计了30万元以下农村自建房无门槛贷款服务,减免了其他担保手续,农户只需抵押一次农房,就可以获得贷款,贷款还能循环使用。对于“两权抵押”中的关键、难点——抵押物的处置,浙江省也发挥地方特色,进行了创新。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畅通了处置渠道。既让农户有房可住,又保证了贷款金融机构的权益。针对大额的资金需求,湖州市长兴县推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最高可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为10年。浙江省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两权”抵押的效果明显。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已经发放了343亿元的贷款,受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数高达13.9万。这些“两权”抵押贷款大部分用于农业的生产活动,在支农惠农、振兴乡村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把握住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兴技术,打造出服务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完善农村金融的融资渠道。努力推进各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和企业、政府等合作。各金融机构还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紧跟当前农村、农业发展的新趋势,结合当地乡村的特点、农户的需求和机构自身的情况,开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产品。此外,借助大数据处理手段,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加快推进便捷支付、小额信贷等金融服务的普及。
浙江省的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较偏远地区交通不发达,基础设施较差,也增加了偏远山区农户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户,浙江省的涉农金融机构做出了许多尝试。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独创银行卡助农服务,设置大量服务点,方便农户存取款。此外,浙江省利用信息技术大省的优势,在农村推广电子支付的同时还扶持农村电商的发展,不断推进电子商务和农村金融的协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利用电商平台数据,实现了小额贷款的网络申请与发放,极大方便了农户贷款。
4.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的政策支持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振兴乡村的重要力量。政府应继续加大对乡村贫困农户的补贴,利用创业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贷、康复扶贫贷款等优惠补贴政策,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丰富财政补贴农业的形式。统一政策标准,并规范具体的操作,完善资金补贴流程,防止投机取巧、骗取财政补贴情况的发生。尽量降低农户的金融风险。同时也要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有机协调农村金融和产业扶贫的发展。
浙江省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2013年以来,政府一共拨款财政补偿金1.3亿元,出资37.4亿元成立政府担保公司,同时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出资成立担保机构。这些担保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为小微型企业、农户、农业生产、农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当前,浙江省的各县市都能提供政策性担保的服务。除了财政工具,浙江省政府还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助力农村金融发展。人民银行杭州支行多次提升央行的再贷款精准度和使用率,降低農村金融机构的成本。对重点的贫困地区,发放扶贫再贷款。同时执行定向降准和普惠降准的政策,增加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容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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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
摘要: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之魂,加强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乡村文化自信的缺乏是制约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对于促进乡村文化自信、乡村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要解决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缺失、承载资源退化、主流价值观念弱化等现实难题,需要在主体维度吸引乡村文化建设多元主体的参与,在载体维度坚持守正创新,在价值维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文明乡风。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文化自信
乡村文化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动力源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①,并将它列为决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坚定贯彻实施的战略之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②乡村文化振兴贯穿于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为更好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中国农民农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是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良好的乡村文化、文明的乡风不仅能够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消解农民的精神贫困,而且能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明风尚、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因此,将文化建设纳入新时代乡村建设蓝图之中,把握乡村振兴视阈下加强乡村文化建设的价值意蕴,客观分析我国目前乡村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困境,积极探求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路径,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事关如何消解城乡发展二元结构、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课题。
一、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建设的时代意义
(一)乡村文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内生动力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方位的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总体战略的关键一环,是乡村振兴之魂,起着精神保障和价值引领的作用。一方面,乡村文化建设能够有效地促进乡风文明,优化乡村文化生态,消解农民的精神贫困。在精准扶贫的政策推动下,即便广大贫困农村地区实现了经济上的脱贫,但精神上的贫困只能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切入点来消解。另一方面,加强乡村文化建设能够优化乡村单一的产业结构,利用乡村特色农耕文化、非遗文化传承等优秀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改变乡村传统以养殖、种植经济为支柱产业的发展模式,注重发展文旅融合的第三产业,通过“互联网+文化+产业”模式,能够将广大乡村地区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
(二)乡村文化建设为文化自信提供精神引领
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存在,导致了强势城市文化与弱势乡村文化的“文化势差”,乡村文化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与城市文化的差距越来越大。乡村文化建设能够促进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未来趋势中留存文脉,得以传承和弘扬。首先,加强乡村文化建设能够聚集多元的文化参与主体,留住新鲜血液,让更多青年人才投入到乡村的建设发展过程中,认识到乡村文化的优势,在乡村物质和文化建设中,培育文化自信。其次,大力推进乡村文化建设,能够实现文化软实力向物质硬实力转变。结合地方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文化阵地,兴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发展文化产业,从而夯实乡村文化振兴的经济基础,能够实现文化惠民,实际的激发村民文化自觉,由文化自觉达成文化自信。
二、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主体困境: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队伍缺失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下,大多数村民涌入城市谋求发展,这直接导致了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缺失。一方面,乡村社会空心化严重。生长于农村的青壮年群体选择进城务工,逐渐向城市迁移,为村庄考量的公共意识有所下降。此外,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人才不愿意回农村,倾向于留在城市生活、学习,加剧了乡村社会空巢化、空心化的趋势。乡村留守的妇幼、老弱群体因为受自身的教育程度、年龄、能力、价值观念等影响,难以担当乡村文化振兴的大任,这造成了乡村文化自我建设的主体缺失。另一方面,乡村文化建设的人才缺口较大。难以逆转的人口外流趋势不仅造成了人口结构的空心化,更造成了乡村精神文化的空心化,随之大量人才资源流向城市,导致乡村地区人才供应短缺,传统乡村文化、非遗传承队伍后继乏人,传统乡村文化的传承面临着断层的困境。
(二)载体困境:乡村文化建设的承载资源退化
乡村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需要通过各种文化载体来具象化。乡村文化建设的载体普遍存在利用率低、建设失衡、缺乏乡土特色等问题。首先,在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层面,乡村建设重经济、轻文化的价值取向,极大的忽视了乡村地区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乡村文化基础设施、乡村文化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场所设施陈旧、管理缺失和利用率低等问题,许多公共文化设施成为摆设。另外,村民们对承载乡村传统文化的文物古迹保护意识淡薄,而且对民间技艺的传承重视程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乡村文化的物质承载资源。其次,在乡村文化建设的意识载体层面,表现在村民对文化建设重视不足,重经济而轻文化,乡村文化发展欠缺活力,且由于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构成的冲击,物质上的差距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文化上的认同,村民普遍缺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三)价值困境:传统乡村文化的主流价值观念弱化
城市文化、市场经济趋利的价值导向、经济理性对乡村社会的强势介入,导致乡村文化的主流价值观念在交流碰撞中处于弱势地位。首先,随着大众媒体在乡村社会的普及,外来文化和城市文化给乡村传统价值观念带来一定冲击,造成村民普遍出现价值困惑和信仰迷失。一是价值观念泛化,传统优秀美德、乡规民约受到个人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一些地方普遍出现诚信缺失、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现象。二是价值取向功利化,受到市场经济趋利导向的影响,村民出现片面追求物质功利主义思想和工具化价值思想,对原有的乡村文化价值观念产生怀疑,理想信念模糊和信仰迷失。其次,村民缺乏乡村文化自信。乡村教育引导学生以“走出农村”为学习目标,学校教育日常给学生灌输的城市价值取向,造成乡村学生对城市生活更加向往而对乡村文化更加漠视的价值逆差。
三、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路径
(一)主体培育: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多元主体的参与
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是“人”,加强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参与,鼓励农民、乡贤、它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文化建设之中,凝聚不同主体的作用,搭建多元主体参与文化建设的格局,形成乡村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首先,基层政府和机关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扶持,完善相关政策,发展文化产业与乡村支柱产业融合的新型产业,在乡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吸引农民返乡就业。此外,要完善用人机制,借助“选调生“、”三支一扶“等国家政策吸引人才回流,补充乡村文化建设的人才缺口。其次,发挥乡贤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乡贤是乡村文化振兴的精英力量,是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故土的有效载体,能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应发挥乡贤的强大号召力和凝聚力带领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新动力。最后,鼓励其它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社会各界都应该支持乡村公共文化的建设,建立乡村公共文化发展结对帮扶机制,加强城乡互动,形成以城带乡、以强扶弱的局面。鼓励高校、企业、社会参与到乡村建设之中,引进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充分利用高校的教育、智力、文化资源,对接学生课外社会实践、科研等活动,将先进文化观念、教育理念引入乡村之中,促进乡村文化建设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守正创新:坚持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并举
我国乡村社会历经几千年的积淀,在自然经济基础上创造了发达的农耕文明,蕴含着丰富的乡村文化资源。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利用乡村文化资源,对于乡村文化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加强对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对于承载乡村记忆的物质文化遗产,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摸底和普查工作,将承载传统文化的农业遗迹和文物古迹纳入保护名单,划好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对于民间零散的的多种文化资源进行系统的梳理,制定科学化的保护措施。对于承载着着核心技艺和文化底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抓好传承人的培养,同时积极探索其经济价值,以达到村民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双重满足。其次,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利用乡村文化资源,实现乡村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结合当地特色,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打造文化品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人文底蕴浓厚的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此外,要盘活农村文化资源,发展文旅融合的新型文化产业,将艺术设计、资金、技术融入文化产业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之中,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及消费”,以达到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的良性互动。
(三)思想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文明乡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的主流价值观念,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有助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首先,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引导,创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式,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第一,依托阵地进行宣传,在村镇文化宣传栏、公共交通站点等常规化宣传阵地设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的宣传图文材料。第二,深入基层,运用文艺节目进行宣传。在村居社区文化场所开展文艺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编排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在娱乐中营造向善向好的乡村文化氛围。其次,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履。第一,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评选身边的道德模范、文明公民标兵、孝老敬老等典型,通过榜样激励来感召、增强农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内化为情感认同,外化为行为习惯。第二,加强村镇之间文化联系,结成文明共建帮扶对子。推动经济共谋发展、“美丽乡村”共建等活动,促进村民团结和谐,形成共建文明乡风的强大合力。
作者:徐文静单位: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
摘要: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此次研究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研究背景,对乡村法治建设策略与完善策略展开详细分析。结合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强化乡村司法部门工作与监督、优化乡村农业持续发展保障法律体系等乡村法治建设措施,在保证乡村农户个体收入的同时,正确处理个人占地与农业生产用地之间的关系,解决农户个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推进乡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落实乡村法治建设。为了实现乡村法治的完善,提出完善农村法治宣传渠道、完善乡村产业法律运作机制等措施,提高法律在乡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提升提供给群体法律帮助的综合水平,确保乡村法律运作的协调性与规范性,实现为地区居住群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法治;法律运作机制
在执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时,应将建设与完善乡村法治作为基层治理工作中的基础问题与核心研究方向,可以认为此方面工作的实施,在全面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成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未来的乡村振兴战略中,有关领导部门与组织单位也会将乡村法治作为核心研讨话题。但综合目前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现状可知,在试点乡村进一步落实与推进乡村战略时发现,执行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大部分乡村长期居住群体仍没有意识到相关方面工作对于其未来发展的重要性[1]。为此,可将落实此项工作作为建设新农村与推进其未来发展与建设的内在需求,只有将法律制度与约束条件在地区真正落实,并培养乡村居住群体法治思维,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使“三农”问题得到改善与解决。为了满足此项工作,试点乡村政府联合乡委会展开了多次联合会议,会议中明确了与乡村振兴发展有关的战略部署,但制定的方案与提出的战略仍未落实的主要原因是:战略执行缺少法律制度与法律政策的监督与支撑。因此,本文将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研究背景,对乡村法治建设策略与完善策略展开研究,以此实现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
一、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有的大部分乡村地区具有占地范围广、居住群体集中等特点,但针对乡村地区的基层执法大部分局限在市级地区与县级地区,因此,可以认为制约乡村法治完善的主要原因是地区执法力度与监督政策不足。即便存在少部分执法人员为乡级人员,但由于地方法律制度的普及力度不足,导致乡级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甚至有少部分群体未经过系统化的法律培训便直接参与执法行为,导致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官僚现象严重的问题。其中也涵盖一部分的公职人员存在工作作风与社会行为方面的不当问题,例如,在办公过程中,人员的依法办事、秉公执行的行为习惯与意识均较为匮乏,此种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乡村法治工作的持续推进。除上述提出的问题,在进一步对此方面的研究中发现,现如今的乡村法治保障工作也仍未落实。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司法保障是维护地区农村居住群体个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综合群体反馈的信息可知,司法资源在我国存在严重的不公正与不和谐现象,大部分地区存在案例事件多、处理人员少的问题。此外,在法律援助方面,部分居住在较为偏远地区的个体无法有效地得到地方司法保障单位给予其的援助。这些问题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或抑制了乡村法治建设与完善工作的实施,因此有必要及时根据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现状,对此方面相关工作的执行展开进一步研究。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措施
(一)强化乡村司法部门工作与监督
为了切实地解决乡村长期居住群体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相关问题,本文提出强化乡村司法部门工作与监督的建设措施,通过维护农村居住群体的个人利益,使更多乡村住户感受到法律给予其的公平与公正,树立法治与法律在乡村群体中的地位与权威。为落实此项工作,可以从下述三个方面入手。其一,可以根据不同新农村推进建设的需求,增加地区法律保障单位的储备人员数量与质量。加大人才的持续引进数量,并由地方政府联合法律部门,出台相关大学生下乡援助的优惠政策,保证更多的优质人才参与到与此方面相关的工作中[2]。并在人才入职前,根据其任职岗位的不同,对其进行专项的定岗培训,保障工作人员的质量。其二,倡导法律岗位工作人员多元化的晋升渠道,鼓励岗位工作人员参与到乡村群体多元纷争解决方案的建设中。此种方式不仅可以实现对法律建设工作的推进,也可以实现对人才能力的多维度提升。其三,推进法律公职人员在乡村地区的覆盖面,并给予更多的基层人员就职机会,确保乡村法治建设工作从基层入手。并降低基层人员接受法律服务的门槛与支出,确保有需求的群体均可以寻求到法律帮助。
(二)优化乡村农业持续发展保障法律体系
除上述提出的内容,可从优化乡村农业持续发展保障法律体系层面入手,解决法律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例如,建立乡村地区民主监督制度,由乡村基层群体,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职责,此种工作方式可以保证相关工作的实施“从群体中进、从群体中出”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法治完善措施
(一)完善农村法治宣传渠道
尽管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时,地方政府已为基层群体提供了较多的宣传渠道,但要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乡村法治工作的完善,还需要加大对宣传渠道的延展。例如,创新传统的普法方式,尝试以贴近生活的方式,探索更多符合老百姓需求的信息宣传方式,以此种方式,满足乡村居住群体的生活需求[4]。同时,加大对现有法律制度与内容的宣传,包括对我国《土地承包责任制度》《乡村委员会公平公正选举制度》《个人生活保障标准》等法律文件的宣传,致力于通过此种方式,提高法律在乡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提升提供给群体法律帮助的综合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的“一条龙”服务,确保法律意识在乡村群体内的普及与大众化。
(二)完善乡村产业法律运作机制
要实现对乡村产业法律运作机制的建设,应当将完善乡村农业立法作为前提条件。在立法工作实施前,应当征求广大群体的意见与建议,获得更多基层群体的支持,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及时更正、删除、清理或整改一些无法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文件,或根据现有文件内容,对其进行规范化整改,确保乡村法律运作的协调性与规范性[5]。对于一些地方文化较为显著的地区,可以通过制定地方特色化文件的方式,保障区域经济的个性化发展趋势。并坚持有关立法的完善,夯实基础性建设工作,不断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法律制度的健全,以此确保法律运作机制的完善。
四、结束语
为了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法治建设不完善问题,本文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研究背景,对乡村法治建设策略与完善策略展开研究。但此次研究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工作,并未从更加深刻层面进行法律的研究。因此,可将后续工作的切入点建立在本文研究成果之上,结合此次研究成果,进行乡村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保障乡村居住群体享有更高利益的同时,夯实基础法律建设,实现为基层群体提供更加优化的法律服务,提升乡村地区法律援助的综合水平。
参考文献
[1]尹维杰,殷荣林.实践逻辑与功能启示:乡村治理创新中的自治、法治与德治——基于浙江省长兴县“诚信指数”建设的思考[J].新疆农垦经济,2021(1):8-14.
[2]岳乾.下沉:新媒体时代“三农”出版的路径分析——以《法治乡村——农民学法100例》为例[J].科技传播,2021,13(3):60-62.
[3]刘立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功能与路径——基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视角[J].湖北农业科学,2021,60(4):183-187.
[4]厉涵.为乡村振兴战略在江西落地落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亮点解读[J].时代主人,2021(1):20-21.
[5]王芦芦.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J].山东人大工作,2021(6):24-25.
作者:张静单位:太原工业学院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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