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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规定是强调预先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1.上,下午上课时必须要在上课前五分钟发照片。(如10点上课最晚9:55发)以我微信收到的时间为准。如在工作期间遇到问题提前沟通者,处罚减半。

  2.如果我收到照片的时间迟到了,我会有反馈截图的。如有出入请在当天晚8点前主动与我沟通联系。没有与我沟通的,就以收到的照片时间,按照制度处罚。

  3.如果迟到,请在第一时间拍照发给我。总之不管迟到与否都要发照片。如实在忘记必须有证明人给你作证。否则就按照旷工处理了。如发现相互包庇隐瞒的两人同受处罚。请大家严格要求自己,相互监督。

  4.上课迟到15分钟按旷工处理。单位开会或培训活动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

  5.如果忘记发照片且没有证明人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6分,罚款100元,检查一份,开会宣读。

  6.以上事宜无论是主课老师还是助教老师都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并且发送照片。

  处罚不是目的,望各位老师严格遵守中心的制度。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一、请假制度:

  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2、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紧急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到,则三天内须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无特殊情况,个人学历进修一般不代课,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因公外出的课务安排依上两者结合处理。

  4、凡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排课。

  5、零星病假及事假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节课时间内的,向值日校委请假,一节课时间以上的,向校长请假。

  6、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7、婚、丧、产假,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婚、丧、产假均作病假论

  8、早操、集会、学习,教师都要到场(特殊情况除外),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都要参加,否则按假论,违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论处。

  二、奖罚规定:

  1、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积分5分,

  2、旷课一节扣绩效考核积分2分,对上课迟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绩效考核积分1分,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一节论。

  3、事假每天扣积分绩效考核0.5分,病、婚、丧、产假,只记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处理。

  4、一学期结束,考勤累计无请假、旷课、旷班、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并计入量化考评,学期末评先评优优先考虑。

  三、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签到制,每天两次,第一次为上午8:00前,第二次为下午3:30后,教师到值日校委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代签作缺勤处理。

  2、值日校委按月轮换。(具体见安排表)

  3、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情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4、考勤结果按每周统计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5、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6、值勤人员必须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两次,除上课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严肃校风校纪,弘扬正气,端正教师工作态度,加强教师正常工作时间的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办法:

  一、日考勤开始时间:

  1、上午到校时间:7:20—7:35

  下午考勤起始时间:2:10—2:20所有学生上课时间均为考勤时间。

  2、学校出勤和各种活动考勤结果存入教师考核档案。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经学校领导签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况,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2、正常上班时间内需短时间出校门办理公、私事,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周内(含一周)请假报到校长批准;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

  3、病假人员要提供医院证明、购药票据。住院人员要提供医院住院发票。病假时间较长,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局相关部门批准(批复件交存一份到学校)。

  三、说明:

  1、婚假、产假、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位教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出去办理私事,允许一周内请短时间事假一次。

  3、除了学校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请假之外,短时间请事假4次算为请事假一天;一学期内,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4、凡未请假擅自离岗缺席者,视为旷工处理。

  5、教师在平时出勤或其他活动中迟到三次算为旷工一次。在一学期内有旷工、旷课者,不得评优选先或晋级。

  6、在评定职称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请假的教师。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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