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
- 写作范文
- 2022-09-09
- 708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和化解群众非正常上访为重点,控制信访维稳事态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公司稳定发展服务。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注重预防,加强排查;畅通渠道,正确引导;加强联动,积极调处。
第二条信访维稳工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公司办公室是牵头办理系统内来信来访、处理维稳应急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1、凡上级机关转来分公司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公司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有关科室受理办公室转交的信访问题,需将承办或答复意见及时反馈办公室。2、属于业务性的群众来信来访,由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备案。3、重大问题由办公室随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分管领导视情况安排向公司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或上级信访维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认真听取指导意见并积极采取调处措施。
第二条各涉访涉稳部门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信访维稳动态,综合分析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办理情况。
第三条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明确主管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设立信访维稳工作台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规范有序到位。
四、工作程序
第一条接访1、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接访部门应要求其载明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明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且采用走访形式的,应要求其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2、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接访人员要做到当日登记移转,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对不属于分公司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提出。
3、对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诉求。
第二条送阅、批转与查处
1、凡属由公司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应及时报分管领导阅批,按分管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来访负责催办。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报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或分公司党委研究处理。
2、信访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办公室协助有关负责人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
3、对来信来访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科室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的应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科室查处。
第三条报结
1、查处结果经确认后应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答复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业务类问题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答复,需多个科室协调的问题归口办公室提出答复意见,报分管领导书面签署后方可发出。
2、承办科室预计信访人对答复可能不服,在发送书面答复时应知会办公室,尽可能同时邀请信访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所属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参加协调会,最大限度防控矛盾升级。
3、信访人明确表示对答复不服或者承办科室预计信访人不服并可能导致事态升级时,办公室应及时将信访维稳事项的前因后果向上级单位与当地综治维稳主管单位报告,同时应当组织做好专项维稳应急预案。必要时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申请三级终结。
4、信访维稳事项报结之后,与之相关的全部资料应汇编整理并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第一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第二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诉求,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记录,如实反映,并且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第三条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问题泄露给无关人员或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四条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应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妥善处理:1、对反映一般问题的,办公室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返,一般1周内处理完毕;需转交各科室办理的问题,应从接收之日起1-2日内转交给有关科室。2、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分管领导阅示。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3、对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2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办公室应与有关科室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疑难问题应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4、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应说服教育,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第五条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应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
第一条 积极探索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以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谐稳定为目标,促进决策科学化,从源头上防控非正常信访维稳事件发生。
第二条 在制定重大政策、审批重大事项、实施重大项目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时,应深入开展信访稳定风险前置评估。在作出决策前,承办科室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充分分析和预测维稳风险,在提交决策时提出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应对措施或预案,决策后予以严格落实,实现维稳关口前移。
第三条 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包括:1、合法性。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各方,会不会给职工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单位、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的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公平合理及时。3、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决策事项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职工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的支持。4、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四条 重大决策维稳风险处置。经过维稳风险评估论证,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风险等级。凡是决策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提出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非正常上访维稳工作程序
第一条办公室与涉访涉稳事项有关的部门应共同维护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信访场所、办公场所的工作秩序。
第二条发生3人以上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他非正常上访事件时,办公室负责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分公司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与信访人所在地单位、与信访事项有关的部门联系,有关负责人应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共同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必要时,办公室可通知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到场,依法采取疏导或强制措施劝返。
八、信访维稳工作首问负责制与失职追究
第一条凡来电来访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规定的要求处理来信来访。
第二条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三条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登记、转办、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或处置失当,造成不稳定因素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公司将信访综治维稳工作纳入年终班子考核体系。
九、 附则第一条各县市分公司的信访维稳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公司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一、目标任务
全面、准确掌握可能进京上访人员的底数和动态,对去年我市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案件化解情况和存在可能再次进京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对已经调查完毕的案件要做好反馈工作,正在调查的要明确时限、尽快查结;对调查结论有疑义有再次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可能的重点人员,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逐人落实稳控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失控进京上访。
二、工作措施
严格落实《松原市纪委关于化解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问题督导检查办法》、《松原市纪委关于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问题约谈主要负责人办法》、《松原市纪委关于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松原市纪委关于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问题和中央纪委转办件情况通报办法》等信访工作制度,细化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化解。3月1日前,对全市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案件进行一次再摸排,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对有可能再次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人员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潜在的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人员,研究化解措施,落实包保责任。
(二)切实搞好稳控。在全国“两会”期间,对排查出的信访不稳定因素和隐患,要会同信访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稳控工作。
1、各有关单位要逐人建立由所在村(社区)组成的包保工作小组,尽一切力量将重点人员控制在单位内部或居住地。
2、各有关单位要在进出口要道、客运交通站点设立劝返点,对可能外出上访人员进行掌握,并及时报告和劝阻。
3、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队伍,做到人员到位。一旦发现有人外出上访,立即出发沿途查找,坚决做到人员不带回、队伍不撤回。
(三)注重统筹协调。既要以排除出的重点人员为重中之重,又不能只顾一方,坚持突出重点抓一般,对不稳定群体要落实稳控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并随时做好突发问题的处置工作。重点人员所在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加强统筹调度、协调统一、形成合力。
(四)坚持多效并举。要始终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思想教育与行为控制相结合、防范方式与掌握政策相结合,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意孤行、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人员,要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三、几点要求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扶余市纪委监察局信访维稳工作临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陈铁刚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信访室主任刘万宝、信访室科员刘冬梅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信访室,具体负责“两会”期间有关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动态掌握、情况的调度、监督和检查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及涉事单位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和包保责任人追究制,“一把手”作为辖区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制定预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分解到人,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沟通联系。市、乡、村三级组织要保持信息灵敏,跟踪掌握重点人员的动态。从3月1日起,对重点人员的动态落实零报告制度,并逐个实行一日一报(每天下午15:30分前),“两会”开始后,实行一日双报告(每天上午9:30、下午15:30分前)。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在两会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开本辖区。因特殊情况离开本辖区的必须履行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离开。必须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信息畅通,注重细节,紧绷思想,不能心存任何的麻痹和侥幸。
三要严肃责任追究。“两会”结束后,市纪委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在全国“两会”期间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情况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前的乡镇和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对因稳控工作不力造成上访人员到中央纪委监察部门前非访、闹访或发生信访安全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党政纪条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
必须科学指导,以减少和化解群众非正常上访为重点,控制信访维稳事态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稳定发展服务。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注重预防,加强排查;畅通渠道,正确引导;加强联动,积极调处。
第二条信访维稳工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办公室为牵头办理项目内部来信来访、处理维稳应急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1、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
办和答复。有关部室受理信访办转交的信访问题,需将承办或答复意见及时反馈信访办。
2、属于业务性的群众来信来访,由各相关职能部室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信访办备案。
3、重大问题由信访办随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分管领导视情况安排向分局综治维稳领导小组、信访办进行专题汇报,听取指导性意见并积极采取调处措施。
第二条项目各职能部门随时了解和掌握信访维稳动态,综合分析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反馈信访办。
第三条项目部要及时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设立信访维稳工作台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规范有序。
四、工作程序第一条接访
1、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接访部门应要求其载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事实、理由、目的等。多人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要求其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2、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对于职责范围以外的信访事项,应协助信访人员办理。
3、对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诉求。
4、对于来信来访信访事项的需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第三条报结
1、查处结果经确认后应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
2、承办部室预计信访人对答复可能不满,在发送书面答复时应告知信访办,尽可能同时邀请信访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所属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参加协调会,最大限度防控矛盾升级。
3、信访人明确表示对答复不服或者承办部室预计信访人不服并可能导致事态升级时,信访办应及时将信访维稳事项的前因后果向上级单位与当地综治维稳主管单位报告,同时应当组织做好专项维稳应急预案。必要时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协助。
4、信访维稳事项报结之后,与之相关的全部资料应汇编整理并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第一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第二条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诉求,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记录,如实反映,并且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第三条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问题泄露给无关人员,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四条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应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妥善处理:
1、对反映一般问题的,信访办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返,一
般1周内处理完毕;需转交各部室办理的问题,应从接收之日起1-2日内转交给有关部室。
2、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项目领导。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3、对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2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信访办应与有关部室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4、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应说服教育,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静访。
第五条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
六、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
第一条积极探索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以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谐稳定为目标,促进决策科学化,从源头上防控非正常信访维稳事件发生。
第二条在制定重大政策、审批重大事项、实施重大项目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时,应深入开展信访稳定风险前置评估。在作出决策前,承办部室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充分分析和预测维稳风险,在提交决策时提出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应对措施或预案,决策后予以严格落实,实现维稳关口前移。
第三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第四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处置。经过维稳风险评估论证,按照
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风险等级。
七、信访维稳工作首问负责制与失职追究
第一条凡来电来访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第二条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登记、转办、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或处置失当,造成不稳定因素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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