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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服务三农的思考

  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其作为一个概念则由经济学家温铁军博士于1996年正式提出,自此渐渐被媒体和官方广泛引用。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公证服务三农的思考 关于公证服务三农的思考

  河南省xxxx公证处四年间共办理公证3300件,其中涉及“三农”公证396件共占总办证量的11%,其中林地承包合同85件,土地流转合同51件,计划生育合同127件,维权打假证据保全3件,农村土地征地113件,其它27件。共收费1.28万元,平均占年收费的8.5%。

  近四年来,公证服务“三农”数量呈范围扩大、数量减少的特征,主要原因为:

  一、新颁布的《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规定对办证程序提出更严格、更明确的要求,一是公证员要亲自办理每项公证,涉农公证部分要深入现场办理、农村地域大、交通不方便、公证员数量少、办证效率低、公证人员办理涉农公证积极性不高;二是鉴于程序严格,乡镇法律服务所不得代办公证,协办公证范围窄、收费不高、往返路程费用大、乡镇法律服务所积极性不高,大多都自办了见证。

  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尚得进一步提高,农村情况复杂,容易出现纠纷,难免涉及公证、公证机构办理涉农公证的积极性不高。如桐柏县是林业大县,涉及林权承包、林业体制改革多次,80年代随着联产承包政府向承包人颁发了承包证件,涉及承包山、自留山、责任山等等。

  90年左右又大力组织群众挖山、发展经济林,先后种茶、种油桐、种桑树、种板栗等等,种一次包一次,多次承包,某一合同一经办公证,很可能造成承包权纠纷。桐柏县公证处四年间受理的公证复查,80%以上都涉及农业承包。

  三、上级无公证参与“三农”的硬政策,当地乡镇、村干部对公证职能作用认识不高,群众怕花钱,再加上涉农办证收费很容易被有关部门认为是向农民乱收费。综上原因,公证服务“三农”的数量呈下降趋势。

  关于公证服务三农的思考

  20xx年以来,江西省xxx市公证处将服务触角向农村延伸,实行政策倾斜,服务优先,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证工作的普及面。公证工作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首先就是要让农民群众了解公证。瑞昌市公证处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报刊多渠道全方面地宣传公证工作,积极面向广大农村群众和农村中小企业开展公证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进行公证疑难法律问题解答近200件,有力扩大了公证工作的知晓率。

  二是加强涉农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证员服务“三农”水平。瑞昌市公证处针对农村工作的实际和对公证服务的特殊要求,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的学习力度,努力提高公证服务“三农”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用优质高效的服务让农民朋友满意。

  三是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方便农民群众办证。在“三农”服务中,公证处想“三农”之所想,急“三农”之所急,开通“绿色公证通道”,对农民工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引发的索赔案件,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公证处申办公证的实行上门服务,并积极做好当事人回访及社会监督工作,提高服务层次,打造服务品牌,尽心尽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与各乡镇基层司法所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涉农公证信息情况和群众期望办理的有关公证事项,不断提升涉农公证服务质量。

  关于公证服务三农的思考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推进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党与国家工作全局的核心问题,公证工作始终以服务和服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为中心,以社会实际需求与工作为导向,所以,面对如此重要的三农问题,公证机构更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做好公证工作对三农的服务。本文对公证工作服务三农的必要性进行了系统分析,并从多个角度探讨研究了有关如何做好公证工作服务三农的方法与措施,全文的研究对于进一步发挥公证服务在三农领域的重大作用具有一定的参考与指导意义。

  关键词:公证 服务 三农 措施

  导言

  改革开放是推动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力量源泉,而我国的各项改革都是首先从农村着手的,农村改革的有效落实和推进不但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力给予有力的发展和解放,同时也有力促进了全社会范围内社会经济体制的整体改革以及我国整体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可见,对农民、农村、农业等三农事业的改革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基础,所以社会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对于三农权利的维护和保障。法律是维护三农权利的最后也是最有力的保障,这其中具备防患未然、减少纠纷的公证工作更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三农维权的重要手段[1]。公证工作始终以服务和服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为中心,以社会实际需求与工作为导向,所以,面对如此重要的三农问题,公证机构更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将公证工作服务到三农事业当中去。

  一、公证工作服务三农的必要性分析

  (一)公证服务“三农”是一项国家要求的政治任务

  我国当前的人口规模已经突破13亿,其中有2亿多的农村家庭,农民人口规模更是高达9亿多,所以三农问题已经日趋成为一项无法回避,且必须加以客观认真对待的社会问题,其不但关系到社会整体的发展,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农民不富,农民不安,中国也就不富不安。中央政府每年都会召开专门的农村工作会议,对来年的三农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并始终坚持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农民问题,将三农问题作为决定党的事业的胜利发展的一项根本性工作任务,中央政府为了切实做好农民增收工作,先后发布了六个中央一号文件,对于三农问题在各项政府工作中的重视地位也有以往的基础地位逐渐提升到首要经济工作的显著地位,近些年来更是提升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高度来加以对待[2]。中央的部署和决策就是各项法律行政工作的行动指南与指导方向,既然党中央将三农问题提升到如此高度,就说明国家政府已经将三农工作当作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与义务,那么公证机构以及全体公证人员就必须要自觉服从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三农工作安排,时刻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从公证服务领域为推动三农工作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公证服务“三农”是公证事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公证工作的服务领域包含了城市与农村两个主要部分,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大多数省市地区都属于农业大省,因此农村地区是公证工作服务的主要对象范围,以河北省为例,其三农范畴内的公证事务站到全省范围内公证事务总量的一半,可见三农公证工作已经能够成为公证服务的工作重心之一,再者,公证工作的开展取决于国家政策,各项公证服务都是为国家大政策方针的落实推进而进行,公证事业始终紧密围绕在党和国家的大局工作周围,公证事业只有紧紧抓住国家政府政策的主题才能够确保自身更好地做大做强,而当前国家工作政策重心就是三农,因此,公证服务必须要抓住这一重点,切实将公证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三农工作的每一个层面和细节,切实做好公证服务三农的工作。可以说三农领域是公证工作的无穷领域,同时也是公证服务壮大发展的最重要的平台。

  二、如何做好公证工作服务三农的建议措施

  (一)更新公证服务“三农”的观念,思想上摆正方向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则是理论创新的前提。做好新时期公证服务“三农”工作。要破除不合时宜的陈旧理念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工作要有新思路,发展要有新举措。公证制度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就与农业、农村、农民风雨相伴,公证工作由设立之初的主要服务民事和涉外,很快发展为民事与经济并茂、国内与涉外齐抓、城市与乡村齐头并举的局面。解决“三农”问题是长期的历史过程,要举全社会之力,不能就农村论农村,就农业讲农业。公证服务“三农”尤其要克服狭隘思想和部门利益.克服为完成任务而工作、为自身利益而拓展的思想,树立司法行政一盘棋和“大服务”观念。增强服务中心的政治意识,讲政治,才能在公证工作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大局意识,只有顾大局才能把自己的和局部的工作融人到整体和大局之中:增强责任意识.有了责任意识。才能形成意志和品格.才能创出一流公证业绩,才能真正做到从思想上、感情上、工作上贴近群众、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

  (二)明确公证服务三农的工作重点,服务中有的放矢

  要切实做好公证服务三农的工作,让公证在三农领域发挥出最大的贡献,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要明确公证服务在三农工作中的重点所在,只有明确了工作重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从而提升公证服务在三农工作的整体服务效率和服务效果,结合当前的社会发展与三农问题的实际情况,公证服务三农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主要涵盖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围绕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工作重心,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对于土地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一系列长久合法权利,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宅基地使用物权。再者是要依法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也就是,对于农村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村大户等相关规模经营的主体进行跟进式服务;其次是要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民获得合理公平补偿的权利加以合理保护,对于征地补偿的具体保准、征地事宜的合法办理手续、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以及被征地农户的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问题的解决处理等事务进行切实有效地监督服务。

  2、服务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事业发展的重点在于要放松对于农村金融事业发展的管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允许部分新设机构的参与,再者要加快构建惠及广大农村范围的农村金融系统,全方位、切实、有效地为三农事业提供相关服务,然而当前由于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特点以及农民群众整体收入现状等原因的影响,对农村金融放松管制也不可避免的会带来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风险,公证服务在这一领域内可以在对城市地区金融公证事务的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有效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以此来推动农村金融信用系统的构建与健全,最终对农村金融发展风险起到有效地防范与遏制作用。

  3、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业

  当前处于社会转型发展阶段,国家对政府财政支出的总体结构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以追求逐渐完成城乡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的目标,从而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的民主管理权力范围,在这一过程中,公证机构应当积极地参与进来,为相关涉农事务提供必要的公证法律服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积极参与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对优良品种、防疫体系、市场流通基础设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规模化饲养等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服务与支持。服务与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农村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沼气等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再者,要积极服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涉农的各类医疗保障和医疗纠纷,积极服务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与完善等。最后,公证工作要积极服务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包括为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等管理事项提供监督和服务。

  4、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大力推进落实农民工市民化工程的过程中,完善健全相关的农民工物质权利与社会权利的维护与保障机制,这是公证服务三农的重要工作。具体来讲,公证机构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是为农村地区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提供全方位的跟进服务,对劳动力市场的平等竞争与城乡统一工作的完善而努力。其次是围绕农民工群体的劳动保护和工资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公证服务。再次是要以围绕提升农民工群体居住与生活条件这一中心,在提升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覆盖面等工作上提供必要的法律公证服务。最后是围绕大力推进落实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切实为保证农民工群体取得合法市民权利和身份等工作提供公证服务。

  (三)创新公证服务“三农”的方法与手段,提升工作质量

  l、构建三农公证信息联络员制度、创新公证宣传模式

  公证机构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首先可以在农村地区发展培养一批具有一定群众威望、文化基础以及法律知识基础的村民,重点对其进行公证方面的法律知识培训,让其能够对公证事业有基本的了解,然后让其在和其他农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接触过程中宣传公证知识,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来让越来越多的农民了解公证服务

  2、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既然是为三农服务,那么首要工作就是要为农民群众着想,切实处理好农民出门办证难等基本问题。公证机构可以构建一人一村的定点服务机制,每名公证人员定向服务一个固定的村或者生产组,所在地区的农村将其作为常年固定公证联系人,并在每个村公布对应的公证人员的联系方式,同时为每户农村家庭发放相应的便民公证联系卡,这样不但可以让公证人员更好地了解农村群众的实际需求状况,同时也可以最大化的拓展公证服务三农的覆盖面。再者,要对传统形式的坐堂等证现象加以转变,切实构建上门送证、上门办证、上门受理、上门联系沟通、巡回办证、巡回宣传等主动式的公证服务机制,简化农民群众的办证流程,节约其劳动时间,让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足不出村便可以享受到全方面的公证服务,此外,在各项公证事务处理过程中,对于三农领域的公证服务要优先服务、优先办理、优先接待,从而根本体现公证服务三农的宗旨。

  3、积极和政府职能部门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公证服务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机制,在纠纷预防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独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可以起到为政府分忧解难的作用,所以,公证机构应当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保持积极地联系和沟通协调,并向其讲解和宣传公证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决策部门对于公证事务的重视意识,以尽可能的在政府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将公证引入到农村金融、房屋流转以及土地权益等方面,避免潜在矛盾的出现,再者,可以在政府构建的三农服务中心等部门内设立专门的公证机构,面对面的为三农工作提供公正服务,让广大农民群众在享受各项三农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能得到法律层面的公证服务保障。

  4、加强与其他部门协同工作,为“三农”提供全方位服务

  除了本职的公证服务之外,三农工作的开展与落实还和基层调解、法律援助、律师、法院等各方主体进行配合与协作,这一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公证机构与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和谐共处和协同工作,以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开展的事先预防、矛盾调解、收集证据、法律援助以及审理诉讼等多个环节的公证服务工作,尤其是农民群众最关心和在意的费用问题,总之一定要通过和各部们的协同工作尽可能的扩大公证服务的覆盖面。

  5、构建并完善公证跟踪回访制度,凸显公证服务的社会责任与职业责任

  公证机构应当构建起一套完善的公证跟踪回访机制,对于已经完成的公证服务切不可不闻不问,一定要做好定期回访工作,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了解,对潜在的违约对象以及潜在的纠纷矛盾要主动进行督促和调解,对于已经进入到诉讼结算的事务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调查取证,让当事方能够切实体会到公证机构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凸显公证服务的社会责任与职业责任,避免公众对公证服务的公信力产生动摇或者之一,逐步构建起农村地区人民的法律信仰和法理意识。

  6、加强行业内部信息交流,及时为其他涉农部门提供工作建议

  公证行业要着力构建起行业内部的三农服务信息交流渠道,围绕更好地服务三农这一工作宗旨,及时总结吸取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育,并做好未来服务的工作计划,对碰到的新问题和疑难杂症要通过行业内部信息交流沟通的方式共同探讨找出对策措施,与此同时,公证机构在三农服务过程中肯定会发现很多公证事务以外的涉农问题,这时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信息,并在法律专业的角度为相关部门提供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以更好地促进三农问题的早日全面解决。

  结语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推进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党与国家工作全局的核心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公证机构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指导,充分认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并明确公证服务三农的切入点和工作重心,以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顺利建设

  参考文献

  [1]黄群,因为有了三农公证,中国公证,2009(5)

  [2]江晓亮,四大职能是公证的价值所在,中国公证,2008(3)

  [3]岳立坚,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道路上的公证服务,中国公证,2010(3)

【关于公证服务三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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