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一些思考
- 论文大全
- 2022-08-02
- 134
内部审计可以对企业内部进行独立的评价,是通过审查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它可以强化企业的自我监督能力,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内部审计工作变化也越来越大。
内部审计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是为了适应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而发展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的内部审计面临巨大挑战。本文就企业内部审计的意义、现状和措施作一些思考。
1.企业内部审计的意义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监管过程进行评价从而保证企业目标任务的完成。企业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制度架构
2.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代内部审计产生于80年代初,多年来审计对于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内部审计的发展相对缓慢,存在很多问题,严重不利于企业内部经济的监督和管理。
2.1企业本身对内部审计的不重视。大多数企业领导缺乏对内部审计的基本了解,认为内部审计与经济利润的取得没有直接关系,甚至有些领导认为因为内部审计的存在,削弱了自己的自主权利,所以精简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甚至取消内部审计部门。这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甚至作用就被削弱,其运行也受到严重阻碍,监督作用也难以完全发挥出来。
2.2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整体偏低。主要表现是审计人员基本专业素质较低,理论水平和业务实际操作能力不足。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大都是会计人员出身,不少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缺乏足够的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与经验;另外后续教育不足,对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欠缺,以至于无法掌握现代审计的手段,例如电算化审计等;最后,个别审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的遵守也有所欠缺,审计行为不合理,不利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形象。
2.3企业机构设置不合理。很多企业内部没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而是将其作为会计机构的附属机构,作为隶属部门的内部审计,在进行经济业务监督审核的时候,会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内部审计的作用就更无从谈起。另外很多内部审计人员是由财务部门或从其他部门直接调派,和原来的部门会有一定的联系,在独立性上会有很大影响。
2.4缺乏具体统一的法律,内部准则进行指导。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并不久,到目前为止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缺乏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指导,从而产生了诸多的问题,像是违纪等问题的定性定量,都难以准确的计量,进一步造成内部审计缺乏约束力。
3.企业内部审计的措施
3.1独立设置内部审计的权威机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特征。内部审计虽然与外部审计存在服务对象的不同,但工作性质相同,在独立性上同样必须坚持统一原则。有些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的本质特征缺乏正确理解,把机构设置在财务管理范围内。有的交由主管财务领导分管;有的直接置于财务部门之内,两个名称,一套人马,形成“财审合一”局面。这种处境,不仅无法监督财务部门,而且也很难开展工作,更谈不上做出客观、公正、有价值的审计结论。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强调了内部审计独立性要体现在机构设置、控制过程和审计结论三个方面上,以确保客观性和公正性。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企业,通常把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本企业最高管理当局,由董事会或监事会直接领导。我国一些企业已经着手或积极准备,按照这个思路,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这不仅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维护了产权所有者权益,也将更有效地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3.2切实改进内部审计的工作方法。内部审计充当的是企业运行中的“监控器”,围绕经营目标,事前介入,跟踪评估,及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相关信息。而不少内部审计人员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工作不力、方法不当,习惯于按部就班。对企业经营活动,事前不见,事中不靠边,事后瞪起眼,充当事后诸葛亮,提供一些时过境迁,只能警示后人的“马后炮”审计报告。从表面上看,功夫没少下,好材料也没少写,但由于失去时效性,指导价值不大。这是内部审计作用发挥欠佳,不被领导重视的一个重要原因,久而久之,这种审计有无皆可。
3.3加强后续审计,强化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落实。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是审计执行力的表现,审计决定不执行,审计建议不采用,审计效果就无从谈起。审计决定下达后,不及时跟踪落实审计决定的执行结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取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书面资料,会严重削弱审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4逐步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范围广、知识面宽、政策性强,内部审计人员就必须具备较高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加强对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显得至关重要。此外,内部审计机构在人员构成上也应该多元化,应配备精通企業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建立起一支知识结构完善、专业技能扎实、职业道德高尚的企业内部审计队伍,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审计人员的要求。
4.结束语
内部审计是否能发挥其职能,主要在于审计的内容和质量、领导的重视程度和被审单位的接受程度以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正确认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对完善其内部审计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一些思考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是当前及今后引领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新纲领,赋予了内部审计工作新内涵。什么是内部审计,《新规》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这一定义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内容、职责和目的。怎样开展好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是当下内部审计工作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下面从四个方面浅谈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明确领导体制是开展内部审计的基本前提
领导重视是开展任何工作的前提条件。《新规》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这就明确了内审机构的主体对象。因此,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离不开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开展内审工作之前,一定要把上级规定精神和要求读懂悟透,可以利用营造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内审相关政策的重大意义和影响,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公司领导和广大职工清楚地认识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确保内审工作质量效益,可以把内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入年底考核要求,公司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按月或者季度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策。
有效的审计沟通是提高内审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沟通是贯穿整个审计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有效的沟通对于获取相关信息、项目有序开展和成果运用转化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作为内部审计人员,应努力掌握审计沟通的“三勤”。一是勤与领导沟通,及时捕捉领导关注的焦点,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审计工作的疑难问题向领导勤汇报,以取得充分的信任和支持。二是勤与职能部门沟通,一方面可以及时了解项目的相关资料,能够促使审计发现的违规操作、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等问题得以及时整改,制度建设得以完善;另一方面能提升业务水平,从而科学地制定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是勤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对于外包给外部审计机构实施的内审工作,应积极与审计机构对接协调工作,加强审计情况汇报,实时掌握审计进度,切实解决和探讨审计进程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审计结果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是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具备可参考性。此外,还应掌握沟通方式方法,要做到态度谦和,既要换位思考、尊重他人,又要依法审计、以理服人,做足沟通前准备,打好“底稿”、作好预判,确保沟通有针对性和前瞻性。
履行职责程序是开展内审工作的核心任务
新修订的《新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促进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防范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的工作规定拓宽了新时代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作为内审人员一方面要勇于扛起重担,本着对组织对公司高度负责人的态度,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全方位提高审计效能;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与政府政策,对目前现行的规章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检查监督日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等内容。并加强对公司重要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以及重大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方面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公司党组织、董事会报告。
运用审计结果是开展内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效益,运用好审计结果,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落脚点。一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开展内审工作中该加强与融资、收购、财务等职能部门协调沟通,主动全面地研究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具体业务,对审计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拟定审计整改通知书,督促职能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保证审计信息得到及时充分的采集。另一方面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审计发现问题可以实施逐一挂号建账,推行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和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制度,立足本级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推动内部审计作用在成果运用过程中得到有效发挥。
关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一些思考2018年1月,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与审计署2003年发布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相比,11号令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明确了党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调了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等。按照11号令的要求组织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工作任务。本文试从内部审计工作的机制建设、业务拓展、信息化建设以及审计成果运用四个方面就国有企业贯彻和实施11号令,实现企业的内部审计的价值创造问题进行探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计监督体系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11号令第六条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无论是11号令还是党中央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决定都强调了党的领导。这与十九大报告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的精神相符。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按此要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机制应进行相应地调整。一是要建立审计部门向企业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和定期报告的工作机制;二是要明确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由企业董事长(未设董事长的为主要负责人)主管;三是内部审计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的角度,站在党的事业的高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11号令第二十三条指出“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十六条指出“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可见对所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
做好与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内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11号令第十五条的要求,“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管控
11号令第十五条指出“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国有企业集团可结合企业实际探索建立审计集中化或垂直化管理体制,强化集团审计的统一管理,切实增强集团管控力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一是要建立健全审计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在审计人员的配备上,不要局限于会计、审计专业,要增加经济、法律、计算机以及其他管理背景专业人员的选拔。二是完善内部审计的管理体制,包括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双重管理原则,即内部审计机构既对本级权力机构负责,同时也对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要统一制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考核、调配、晋升管理办法等。三是要强化内部审计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协同。11号令第二十条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内部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经常性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查处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 有利于识别风险、控制风险, 实现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整合,提高监督的实效。当前,国务院已经对审计署的职责进行了优化,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内部审计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后,国家机关依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可以进一步扩大对经济领域的监督范围。
拓展审计职责范围,加强对内部控制、风险领域的审计监督
二11号令第三条指出“内部审计
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与2003年审计署发布实施的4号令相比,11号令增加了“建议”的职能,将监督范围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将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适应这一变革要求,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一是必须进行业务扩展,将审计工作领域拓展到对企业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突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审计。二是必须持续跟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熟悉企业业务,掌握企业经济运行规律,及时地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风险。三是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企业可以成立全面风险管控委员会或是风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风控委”)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专设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风控委通过定期或临时会议的形式,统筹系统安排企业的整体风险防控工作及针对重大风险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风控委委员应由企业的经营、生产、财务、纪检、审计、法务等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风控委在对风险进行评估时应尽量选用量化的指标,并保持风控委委员意见的独立性。四是必须强化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推动审计人员转变审计思维方式,要从传统的查错纠弊的审计思维转换到风险监控、管理诊断的审计思维上来。通过积极开展提质增效审计,创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内部审计模式,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经济发展的大局。
三积极搭建信息系统,提高审计的信息化水平
11号令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在大数据时代,绝大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业务和财务的信息化系统,企业的数据信息来源于各个系统的信息记录。要切实地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作用,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就必须创新审计的方式方法,积极搭建审计信息系统。一是要建立审计数据库,不断地补充和完善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历史审计信息等数据,为科学地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和分析研究审计对象提供依据,也为总结分析审计案例,探索提高审计技巧提供数据支撑。二是要加强审计标准化、规范化的体系建设。企业内部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审计业务流程、审计业务表单,明晰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工作方法等,并不断地根据审计实践加以总结和完善。三是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运用
四强化审计成果转换,实现内部审计的价值创造
11号令第十八条指出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第二十条指出“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11号令第二十二条指出“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可见,11号令加强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运用。这对企业强化落实审计整改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国家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 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强化审计结果转化运用。一是要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限期整改和追责、问责机制。明确整改期限,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追责问责;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需整改事项区分业务类别,分别移送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形成审计部门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四是推行审计整改情况通报。五是将审计整改工作与考核、奖惩挂钩。六是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通过检查回访、现场核实等形式,落实整改情况,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时代,11号令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的内部审计事业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的内部审计工作只有与时俱进,服务于企业发展,服务于企业的价值创造,才能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并进,与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行。
【关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一些思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