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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卫生通告通告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社区环境卫生通告通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环境卫生通告通告

  各业主(住户):

  为落实滨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卫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滨州博兴城市形象,现决定开展本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环境卫生、车辆停放为主体的整治活动,希望各业主(住户)全力配合。

  一、整治重点1.各楼层楼道内乱放杂物和不经常用的交通工具;2.黑色广告;3.小区内车辆乱停。

  二、本区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的市民等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严禁下列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1.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烟蒂、废物、杂物,随地倾倒垃圾,请业主(住户)的生活垃圾请下楼时随手丢弃到指定的垃圾回收地点;2.严禁随地大小便,若小孩随地大小便,追究家长的责任;3.严禁饲养无证宠物;4.严禁乱竖立广告牌、乱贴标语、广告、启事,若确有需要向物业申请后,张贴在指定地点;5.严禁乱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若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较多,请及时联络建筑垃圾相关人员,若建筑材料乱堆放,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6.严禁搭建各类违章建筑,若违章建筑被房办执法二大队查处,该物业的产籍将会被冻结,直至违章建筑恢复原样;7.严禁在公共场地、花木上拉绳晾晒衣物,一经发现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8.严禁攀登、涂污园林雕塑小品,一经发现将赔偿修复的各类费用;9.严禁从楼上往下抛杂物、泼水等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报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10.严禁在楼梯间、通道等处堆放垃圾杂物,一经发现将报消防部门按防火管理条例处罚;11.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以上整治要点请各业主(住户)共同配合,同塑文明社区。

  社区环境卫生通告通告

  为了加快创建文明社区的步伐,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不断促进社区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区。根据上级党委环境卫生整治通知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围绕创建文明社区为目标,以认真探索和落实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突破口,动员全社区,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对社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使社区环境卫生发生根本的变化。

  二、整治的内容

  (一)环境卫生方面:

  1、积极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行为。禁止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垃圾。

  2、抓好小区、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

  3、规范卫生管理,严格控制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现象,限期消除积存暴露垃圾。

  4、完善基础环卫设施的维护,完善管理制度,及时维护、保养、补充,确保运行状态良好。

  (二)居容管理方面

  1、道路、街巷要做到路面整洁,无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

  2、整治车辆乱停、摊担乱摆等现象。

  3、沿街店铺严禁出店经营,确保门前整洁卫生。

  4、报栏、宣传栏、标语等公共设施完好,整洁卫生,确保正常使用。

  5、彻底清理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6、坚决制止毁绿现象,及时清除枯枝、杂草渣土等垃圾杂物。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

  第一阶段(5月-6月)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活动。

  第二阶段:(6月-7月)按照创建文明社区的标准,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7月底)巩固整治成果,提升管理水平,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社区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社区网格员为成员,专人负责,抓好落实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2、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3、加强环卫工人队伍建设,建立长效卫生管理机制。根据社区实际,增加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转人员,保证辖区卫生管理队伍健全,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社区环境卫生通告通告

  为切实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精神,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洁净、畅通、安宁、文明、和谐”为目标,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我局将对城区范围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元罚款。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1000元罚款。

  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设置和悬挂户外广告或横(条)幅的,限期改正,处5000—20xx0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

  五、随地倾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20xx0——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擅自收集、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的,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七、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的,造成路面损坏的,责令赔偿,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八、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处500—20xx元罚款;擅自占用绿地,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九、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十、其它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环境卫生通告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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