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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就是工作者具体工作的内容所负的责任及达到岗位要求的标准,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

  各级人大每次换届后,在代表队伍中都有为数不少的新代表,部分新代表对人大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对如何履行代表职责心中无数。同时,对那些连选连任的老代表,根据执行代表职务的需要和客观形势的发展,也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切实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对代表培训的内容,一是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二是组织代表系统学习宪法和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不断提高代表的法律素质;三是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人大工作业务和人大工作常识,使代表能够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正确把握人大工作的方法;四是组织代表系统学习其他与人大工作相关的知识,如经济学知识、法学知识、社会学知识等,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对代表培训的方式,一是要搞好对新当选代表的集中培训,即在新一届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后,及时对新当选的代表分期分批地轮训一遍,实行全脱产学习。例如,利于2010年4月7日至9日,沙塘乡人大主席团成功组织了规模较大的人大代表培训会议,请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大家感到受益匪浅,收获颇丰;二是要搞好每年对代表的重点培训,即从人大换届后根据本地人大工作和代表执行职务的需要,组织代表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包括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或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讲课等;三是在组织代表开展某项活动前,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有关知识,以使代表更好地开展代表工作;四是通过召开代表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等形式,达到培训、激励和促进代表更好发挥作用的目的。

  二、健全代表工作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在代表工作中要健全约束机制。目前在代表工作上由于约束机制不够完善,使得有的人只要当上代表,尽管不履行代表职责,也要占满一届。如,有的仅把代表职务当作荣誉称号,而不是看作一个法定的职务;有的不是代表时争当代表,当上代表后又不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有的把代表职务

  当作“保护伞”、“护身符”,甚至以权谋私,违纪违法,严重影响了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要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要不断加强对代表的素质教育外,还要依法加强对代表的监督,这就要健全代表工作的约束机制。一是要制定对代表实施监督的法律。在法律中要明确规定代表也要接受监督,并详细规定监督代表的形式、手段、程序等,从根本上解决代表由谁监督、怎样监督的问题。二是建立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制度。根据“由谁产生,向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每年要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间接选举产生的其他各级人大代表每年要定期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作为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其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督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情况,包括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是否真正代表人民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要求;在闭会期间是否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是否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热情为群众服务;能否严格要求自己,能否做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等。三是开展对代表的评议,并规范评议的程序、内容、形式等。四是建立代表去职制度。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和因违法犯罪或虽未违法犯罪但失去选民(代表)信任被依法罢免的外,对那些执行代表职务很差,如一届中三次未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闭会期间(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从未参加代表团(小组)组织的代表活动的、不认真履行对选民(代表)所作出的承诺的,应通过制定有关制度,开通对其去职的途径。

  在代表工作中还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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