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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视角看性骚扰问题

2003年春天,北京某公司女职员雷蔓将原单位上司告上了法庭,由此拉开了京城第一例性骚扰案的大幕。6月7日,武汉女教师何颖志状告其同事陆平一案胜诉,成为中国第一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件。人们对案件的讨论非常热烈,很明显,早已存在的性骚扰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男人也会被性骚扰

所谓性骚扰,就是指在接受者不愿意的情况下,对其发出性刺激,包括语言上和动作上的刺激。如果要给性骚扰作一个心理学上的界定,包含的要点应该是:对某一举动,双方都感受为一种性的方式,特别是被骚扰者感受为性的方式。同时,被接受者主观不愿意。很显然,这一界定当中,并不存在性别差异的问题。

据统计,社会上有71%的女性曾经受到过性骚扰,但有多少男性受到过性骚扰,恐怕没人统计过。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将性骚扰的施行者默认为男性,而将受害者默认为女性,因为男人也会受到性骚扰。

目前社会只关心女性性骚扰问题是有其根源的。首先,男性文化在对性的接纳方面是比较宽容的。许多在女性看来不可容忍的情况,男性可能一笑了之。其次,性别上的不平等。女性更多处在较低层,男性可以更多地依靠权力、地位、强力,对女性进行性骚扰。

界定性骚扰不会引起社交恐惧

在目前的讨论中,许多人有这样的担忧:在对性骚扰进行法律界定之后,会不会造成人们、特别是男人的一种社交恐惧。也就是说,可能会有很多人因为怕被认为是性骚扰,而在社交当中产生一些行为障碍,对社交产生恐惧。

法律在界定性骚扰这一问题时,不可能将所有心理意义上的性骚扰都罗列进去,它必然会设立一个法律上的行为底线。这一底线是以社会大众的共同认识作为基础的,而不能凭某个人的偏好而将性骚扰的帽子到处乱扣。人们完全不必因此而对社交感到恐惧。在一些欧美国家,社会交往就很正常,没有人因为怕性骚扰而拒绝与他人交往。

要区分性骚扰和妄想症

在对性骚扰立法的过程中,要分清楚性骚扰和妄想症。妄想症又称为偏执状态、偏执狂、偏执性精神病,是一种以妄想为突出临床特征的精神病性障碍。妄想症病人会认为社会中存在针对他的恶势力,有计划地迫害他,并为此而不择手段,不惜代价。当性骚扰的概念和妄想症相结合,病人就会将他人许多正常的举动,比如关心和爱护,都理解为性骚扰,并且会以此为由,不断上告。

同时,由于性骚扰这种现象跟个人的心理因素有极大的关系,因此许多在少年时受到过比较严重的心理侵犯的人,可能对一些常人看来正常的举动也极为敏感。在今后对性骚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最好不要缺少心理诊断这一环节。将心理诊断和法律审判结合起来,是解决性骚扰案的必经之路。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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