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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的人何时可以“那个”

看过这样一则报道,说是有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相爱了,他们爱得很深,于是男孩有一次向女孩提出想要肌肤之亲,但女孩比较羞涩,不肯答应,说是要等到结婚以后,男孩于是恼了,说,你如果不同意就是不爱我,最后女孩还是没有同意,于是两人分手了。因此也引出一个话题,就是――相爱的人何时可以“那个”。

曾经有学者说:性与爱是有关的。没有性的爱不够充足,有性无爱的感情太脆弱。甚至又说男女两性是由恋而爱而性,恋、爱、性是感情发展及酝酿的几个阶段。但说句实在话,此种说法也许有许多人赞成,但肯定也有不少人反对,年龄的差异,评判标准等各方面的不同都会对此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所以如果问到他们相爱的人什么时候可以“那个”,他们的回答也会是不同的。

A把神秘感留到新婚

王老是1960年结的婚,在国企上了几十年的班,现在退休在家,颐养天年。他的观点比较鲜明,就是一定要等到结婚以后才可以“那个”,要把神秘感留到新婚,否则就是伤风败俗。应该说王老的看法或多或少代表了他们那一代人的看法,因为在他们谈恋爱、结婚的那个年代,中国的性观念还不开放,人们即便是谈论也是大逆不道的,更别说“那个”了。

谈及当年,王老的思绪一下子回到了四十几年前。他说,我当时二十出头,还是毛头小伙子,说实话那时我的心思根本就没考虑到谈恋爱上,一心只想如何报效国家,多为社会做点事。但是由于当时人们结婚都比较早,所以过了二十四岁,我妈就急了,不管我愿意不愿意就给我介绍了个对象。说实话,那时我也不太懂,觉得对象就是同志啊,大家应该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啊,所以就这样和她处上了对象。大概相处了半年后,我们都觉得对象比较合适,于是结婚了。

当然,我们也是有血有肉有欲望的人,在谈恋爱的这段时间,也曾有过冲动,但是我们都克制住了,没有做出任何出轨的事。因为当时对这个事是比较忌讳的,如果被人知道未婚就“那个”,那麻烦可就大了。当然,我觉得首先我们也没有那么多想法,虽然受到一些情欲的诱惑,但是我们没犯错误。所以我为我以及我们那一辈人感到骄傲,你看现在的一些年轻人,刚结识几天就认为爱对方爱得死去活来,就“那个”了,简直是道德沦丧,有伤风化,太不像话了。我个人坚决认为,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一定要结婚后才可以“那个”。

的确,即便现在性观念已经比较开放,但是持王老这种观念的人还是有的,尤其是老一辈们,毕竟在他们年轻的时候,由于世俗及各方面的原因,性观念远没有现在这么开放。大家对之也比较忌讳,很多年轻人根本不敢在婚前尝试性。而他们也基本上都很好地克制了自己。对于现在性观念比较开放,他们当然觉得不可理解。

B婚前偶尔可以考虑

赵先生是1982年结的婚,现在已经步入中年,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科长。他的观点是男女双方如果真心相爱且准备结婚的话,也没必要太压抑自己,在婚前可以尝试几次,但不宜太放纵。其实他自己首先就是这样过来的。

赵先生谈恋爱是在文革后,当时刚刚改革开放不久,西方的一些新思潮、新观念纷纷进入,人们的性观念也有所解放。这时候赵先生和现在的夫人恋爱了,他们爱得非常深,两年后,准备结婚了。他们并没有太压抑自己,在多次思考斗争以后,终于在结婚前三个月偷吃了禁果。当然这一切都是瞒着人,也没有让人知道,所以他们没有受到太多人的非议。而他们三个月后正式跨入婚姻殿堂便名正言顺了。

赵先生认为,人不应该压抑自己,尤其在性方面,只要不乱来,在相爱的基础上加点性也是可以接受的,不过不宜太泛滥。对于现在有些年轻人同居、试婚等事他就表示反对,因为,他认为虽然现在性观念比较开放,但男女双方都应该有责任感,所以在准备共同生活的前提下尝试性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只是因为情欲需要就“那个”则实在无法接受。这样不仅对对方不负责,也是对自己不负责。

赵先生的观点有很多人支持,他们基本认可了爱可以包括性,不过,同时强调必须在准备结婚的前提下,言下之意就是要负起责任来,不可滥交,把性爱当儿戏。

C因爱而性无可厚非

小方今年二十五岁,大学毕业三年,在一家电脑公司做程序员,现在还没有结婚。他的观点是双方只要相爱,就完全可以那个,现在已经二十一世纪,性观念已经开放,没必要太在意是否会结婚,会有结果。因为只要相爱,哪怕已经决定不结婚,但至少在这段时期里你是爱对方的,所以“那个”是很正常的事,毕竟爱和性是联为一体的,不可分割的,缺少性的爱是不完整的。

小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目前和现任女友同居,当时二人在一次聚会中认识,双方感觉都不错,于是在小方的主动下,两人堕入了爱河,因为两人都比较开放,所以在恋爱两个月后,就早早的“那个”了。小方说,我们可以确定,我们双方是相爱的,所以我们同居了。我们相处得很好,因为我们都认为,爱应该包括性,否则这个爱就是不完整的。其实我有时候觉得在两性交往的问题上,本来就不应该区分爱与性。

其实现在像小方这样的年轻人很多,他们的观念也大致相同,他们的头脑里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束缚,他们只要认为可以就去尝试,哪怕是“那个”,也正因为此,现在同居现象很多,而且许多都已公开化,也不避讳、隐瞒。

D专家观点截然不同

王老、赵先生、小方三代人的观点不太相同,但基本囊括了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对这个话题的多种看法,那究竟相爱的人什么时候可以“那个”呢?记者采访了一些专家。专门研究中国性文化的中国古代性文化博物馆的副馆长胡宏霞博士认为,两个相爱的成年人在一起,如果真的深爱对方,没有必要性压抑,完全可以“那个”,不一定非要等到结婚,因为每个人都有性需要。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双方要有一些必备的性知识、避孕常识,如果因为贪图快乐导致未婚先孕就不好了。

而江苏省性学会秘书长储兆瑞教授对此提出了相反的看法。他认为,男女双方不宜在婚前尝试性行为,因为首先从性美学的角度上来看,应该把初次性生活放在新婚之夜;再从社会责任感来说,也不应该提倡婚前性行为,否则有两大害处:一是未婚先孕,这是最常见的;二是心理上损失大,易造成阴影。这心理上造成阴影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怀疑型,对对方的贞节产生怀疑:他(她)能和我这样,那和别人是不是也会这样呢?第二种就是玩弄型,有人借恋爱玩弄异性;第三种是补偿型,就是因为有婚前性行为,婚后总感觉欠对方的,想补偿对方,但其实爱应该是平等的。

当记者问及如果相爱双方准备结婚了,而暂时因无住房或其他原因无法结婚时,他们能否“那个”时,储教授依然认为不提倡,因为没领结婚证就不算结婚,以后发生变故的可能也有。他认为真爱需要等待,但他也告诉曾在婚前产生性行为的人不要太自卑、自责,以后注意就是。

而对于这个话题的探讨,中国和瑞典的性学家的观点也是相反的。前段时间在北京,中国和瑞典的性学家聚集在一起探讨过这个问题,据与会的储教授介绍,瑞典人提出只要十五岁性成熟以后,就可以“那个”,他们是从性自由及性需要的角度来考虑的,而中国的性学家从社会大环境、责任感及性美学的角度提出应在婚后“那个”。两方各执一词,最后均没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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