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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的恋爱信号

古话说,"动之于中,而发之于外",这是很有道理的。人的喜、怒、哀、乐等感情,一般都会流露于外,爱情也一样。一个人如果爱上一位异性,总会有意无意地有所表示,发现某种信号。这些信号有不同的划分方法:一种是语言信号和非语言信号前者如以说话或写信表示"我爱你",后者如以含情凝视,暗送秋波,或是紧紧地握着对方的手等;另一种是接触身体信号和不接触身体信号,前者如拥抱、接吻,后者包括语言信号和非语言信号中的不接触身体的部分。

由于身体接触是性行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慎重对待,并加以限制。例如,在一对恋人情语喁喁的时候,一方爱抚着对方的手,这是十分自然的。可是,如果只是异性同事或同志关系,交谈时却在抚摸对方的手,这就是一种十分唐突无礼的甚至怪诞的行为。有意这样做固然要不得,无意中的动作也要尽量避免。例如在拥挤的人群里,不小心碰到了一位女性的手臂,这似乎没有什么关系;但如果不小心碰到了女性的乳房,那就比较尴尬。因为女性的乳房与手臂相比,和性的关系要密切得多。

现在有个很大的问题是,有些青年人在谈恋爱的时候,对"近体度"掌握得不好。有一位女青年曾投书某报叙述她的苦恼。她说,她交第一位男友时,才来往了一两次,对方就要和她拥抱、接吻,她拒绝了,于是两人"吹"了。交第二、第三个男友都是这样。她认为双方的感情还没有发展到这个程度,就要拥抱、接吻、抚摸、这是不严肃的,甚至是很不正派的;可是,那些和她先后分手的男友却嘲笑她"太保守"、"太不开放"。这位女青年困惑地问报社:"我做得对吗?对这类事我该怎么办呢?"

其实,这位女青年是对的。那些刚和女性"谈朋友"就要动手动脚的男青年,或是品质不好,企图玩弄女性;或是文化素质太差,根本不懂得尊重女性,错误地认为"谈朋友"就是要动手动脚,否则就不叫"谈朋友"了。

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近体度",是随着感情的加深而逐渐增加的。在这方面应该掌握分寸,慎重行事。例如,在交往之初,双方还谈不上是爱情时,"近体度"应该是很小的,即使贸然地拉对方的手也不合适。只有在某种特殊场合才例外,如两人穿过车辆川流不息的马路时,男方挽扶女方一下,以示关心。如果已从朋友进入到密友阶段,就可以拉住手,挽住胳膊,以示亲昵了。如果已经进入恋爱阶段,双方感情很好,那么拥抱、接吻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不论在婚前双方感情炽烈到什么程度,"近体度"还是应该有分寸、有限度的。过分的亲昵应该防止,因为它可能引起强烈的性冲动,做出在婚前完全不应该做的事来,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在这个问题上,男方应该尊重女方,女方也应该自尊自爱,千万不要在春天挥霍自己的夏天。

在社会生活中,有些人把异性的非恋爱信号误认为是恋爱信号,从而害"单相思"。有个男大学生在下了夜自修后,遇到同班级的一位女同学。女方朝他微笑了一下,这位男青年就有些神魂颠倒,认为她对自己"有意思","可能还有什么话要对我说呢!"于是就跟随在她身后。这位女同学也没有觉察,便进了女宿舍,而这位男同学还傻乎乎地在外面等候。后来被人发现了,闹了一场大笑话。

那位男大学生之所以在这方面造成了误解,是因为他们对人类性行为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同时,也由于自身的一种不那么正常的"求证心理"在作怪。所谓"求证心理",就是说,自己对某人某事有了个先入为主的看法,然后会有意无意地歪曲某人某事的表现,以求符合自己的看法。例如一个姑娘朝一个男青年多看了几眼,如果这个男青年对她并无爱慕之意,那么看一眼只不过看一眼而已;但如果这个男青年对女方本来就有非分之想,那么"求证效应"就发生作用:会认为女方是在向他暗送秋波,从而害上"单相思",造成恋爱错觉。

要正确地区分恋爱信号和非恋爱信号、性信号和非性信号,就要使自己的性心理保持正常,理智地分析客观情况。有几个问题是需要注意的:

一、不要把男女两性的交往都看成是性交往。在现实生活中,两性之间的非性交往是大量存在的。要划清友谊和爱情的界限,爱情只能对一个人产生,友谊却可以和许多人建立。

二、如果认为某个异性对自己似乎有好感,可能发出了恋爱信号时,要加强分析。要看对方对自己的某种态度是偶然的还是一贯的,同时,还要对比观察。例如,对方对我十分热情,那么对别人是不是也同样热情呢?

三、分清恋爱信号的性质,还要衡量双方的实际情况。人的爱情不仅是两性之爱,还包括血统爱、敬爱、抚爱、友爱等许多方面。这些感情都可以近似的方式表现出来,那就要从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加以分析。例如,一个四十多岁的妇女笑咪咪地望着某个男青年,那就很难设想这是一种"爱情信号",说不定是因为这个妇女认为男青年长得像她的儿子才发生兴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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