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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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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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根据建始县教育局及建始县人民检察院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要求
1、学校安全办公室设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校长、主任、心理教师、派出所警官、校医及家长等
组长:x(校长)
副组长:x(副校长兼女生辅导员)
成员:班主任(兼心理健康老师)
派出所警官:x
2、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如加高围墙、加固女生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
3、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如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实行女生宿舍管理员夜间巡视、女生外出报告制度等。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几率。
①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中,女性作为性侵害的特殊客体容易遭受侵害。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同伴那些肮脏下流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逗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及时打消图谋不轨者的念头,从而防止性侵害。
②在生活上注意仪表言行得体。女生在校期间的穿着打扮要大方得体,以朴实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甚至前卫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要自尊自爱,不要与男性过分随便、亲昵甚至暧昧,使人误解,从而将自己置于一种潜在的危险环境中。
③在防范上关注所处环境。性侵害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往往注重作案环境的选择以减少作案风险。所以,女生对自己的生活、居住环境要加倍关注。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外出也要尽早回来,夜晚外出或在校内行走最好结伴而行,行走时要选择行人较多,路灯较亮的道路行走,经过树林、建筑工地、废旧房屋、桥梁涵洞等处时要特别小心。在学校或校外租房就寝时,要避免独处,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睡觉时要关好门窗,拉上窗帘。
④在交友时要观察新朋友的人品和道德修养。据调查,有63%的性侵害是发生在相互认识的熟人中间。因此,女生在与同学、师长及朋友(网友)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人品、道德修养。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终止来往。在交往时,要经常提醒自己,不要轻信好话,不要单独跟新朋友去陌生的地方;控制感情,不要在交往中表现轻浮;不要饮酒;不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无论什么人邀请,都不要出入色情场所。
5、学会防卫与逃脱技能,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①头脑清醒控制情绪。女生在遭受性侵害之际,保持头脑清醒,情绪稳定是最重要的,只有设法使自己沉着、冷静,才能明白性侵害者的意图,与其周旋,从而找出摆脱困境的方法。如果被害人处于危险时惊慌失措,大喊大叫,进行本能的反抗或逃避,相反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攻击性,导致性侵害的发生。
②明确意愿态度坚决。有时性侵害行为是性侵害者错误地理解了被害人的意思后发生的。因此,女生遇到别人要对自己进行性侵害时,应恰当而坚定的表明自己的态度,阻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明确表示拒绝,不仅能够有效防止熟人之间的性侵害行为,也能够使一些陌生的性侵害者丧失信心,放弃性侵害的企图。
③沉着理智机智反抗。在遭到性侵害时,被害人要注意了解性侵害者的弱点和周围环境,以及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反抗,尽可能地结合自己平时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予以防范。如尽量用赞扬的话语将其优点给挖掘出来,唤起侵害人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使其行为向好的方面转化,避免最坏结果的发生。
④采用暴力正当防卫。女生在遭受性侵害时,可采取一些暴力防卫措施,特别是对犯罪分子身体薄弱部位进行有效的攻击(如:脸部、腹部、下身等处),使性侵害人的身体产生伤痛,从而使其终止侵害行为,同时为被害人逃脱或获救创造条件。
⑤抓紧时机迅速脱身。犯罪心理学表明,性犯罪的主体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变化有一个从冲动到后悔再到恐惧的过程,一旦侵害行为得逞,激情消退,侵害人会产生后悔、自责心理。所以女生在这时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迅速脱身。
6、快速处置、正确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性侵害事故对学生的伤害。
①接到受害女生报案,处置小组成员首先要控制局面,封锁消息。除了必要的知情人,尽量不要再让他人知悉此事。
②由女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检查并处置,必要时,立即到医院检査,并按照医生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费用由学校先行垫付。
③由女教师和女医生用关心、温暖的态度问清情况,避免开放空间且有他人在场,以免当事人曝光,造成二次伤害。
④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⑤立即联系学生家长。
⑥收集证据,为严惩罪犯提供法律依据,但须减少对受害人的查问。
⑦心理教师要全力帮助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康复,必要时,可求助专业心理医生。
⑧尽量不改变学生在校的正常作息。
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给予受害女生更多的宽容和关爱,明确告诉受害女生这种事并不是她的错(若是女教师,可经常拥抱受害女生),以协助其去除罪恶感,耐心等待并帮助受害女生从创伤中恢复。
⑩主动联系受害女生家长,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受害女生的心理康复工作。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2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3为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性侵害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预防性侵害工作组
组长:x
责任组长:x
成员:xxx
二、工作措施
1、召开防范性侵害工作专题会。要求教师和学生提高性侵害的防范意识。
2、开展专题预防性侵害教育。
3、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稳定综合大排查。
4、开展家访活动。要求学生家长重视性侵害的危害,联合家长预防性侵害。
三、工作流程
1、接受受害女生的报案。
2、找专人和受害人进行心理谈话。
3、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镇中心校。
4、立即联系学生家长。
5、协助公安机关收集证据。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4来自校园的性侵案,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了一生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破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根据对学员的安全、对教育事业负有高度责任的精神,特别建立校园性侵范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性侵害防范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学和管理。
一、加强教师法制教育、教师德教育的一部分教师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在生活中,除非自己遇到法律纠纷,否则相当多的教师不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
1.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律教育,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市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和专业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提高教师的法律观念和模范遵守法律的意识,保护学生的自觉主导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加强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对学学生开展必须的性知识教育和防止性侵害教育;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辅导大纲》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辅导大纲》中的规定对学生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身体自主权、性侵犯的意思,让学生理解身体是自己的,谁也不能随意接触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身心健康,还严重违反法律,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4.向学生传授防止性侵犯、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如教育学生、陌生人和熟人可能是性侵犯的加害者
外出、上学、回家的路上一起去,不要呆在没有人的地方
和异性一起的时候不要关门,不要一个人去异性宿舍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物
当别人想对自己实施性侵犯时,他们应该大声喊叫,并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
三、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1.教师应尽量避免与学生的身体接触(除了体育课上的教师进行个别指导和保护),异性学生
2.上课时不得擅自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对话和指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不得关门
4.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方留下异性学生进行对话或指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事先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案件,如果不幸发生未成年学生在校性侵案件,我校将根据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1.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尊严、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者。在报案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和事件信息,以免受到多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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