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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停止的紧急处理

呼吸是人生命的重要体征之一。成人每分钟呼吸16~18次,儿童每分钟呼吸约30次,初生婴儿每分钟呼吸40~50次。当各种原因导致呼吸突然停止时,应在现场对病人进行争分夺秒的抢救,立即排除呼吸道异物,保持气道畅并施行人工呼吸。

清洁、开放气道

发现病员呼吸停止时,应将其迅速搬至远离有害气体、通风良好的地方,使其呈仰卧位放置于地上或硬板床上,松开病员衣领、内衣、裤带等妨碍呼吸的阻力;将病员头后仰,并将下颌抬高,用仰头举颌法解除舌根后坠,通畅气道;救护者可用手将病员的口张开,检查其口及鼻气道有无阻塞,及时清除口腔分泌物和口咽部异物,如呕吐物、泥、草、血块及假牙等。

施行人工呼吸

最多用的是口对口人工呼吸,适于呼吸道无阻塞的病人。如病人口腔有严重损伤或牙关紧闭,可改用口对鼻人工呼吸。

急救者应立于病人的一侧,靠近头部,用一只手托其下颌,尽力深吸一口气,然后对准病人的口或鼻用力吹气。进行口对口吹气时,宜用另一只手捏紧病人的鼻孔;口对鼻吹气时,要将其口唇闭紧,以免吹气时发生漏气。吹气后看到病人胸部抬高则停止吹气,放开口或鼻,让病人胸部自然回缩呼出气体。反复重复上述动作。

吹气次数,成人每分钟10~15次,儿童每分钟20次左右,婴儿可每分钟30次。吹气应一直做到患者恢复自主呼吸或出现死亡征象方可停止。

人工呼吸一般是很有效的,如患者仅有呼吸停止,心跳没有停止,可只做人工呼吸。施行人工口对口或口对鼻呼吸后,如病人皮肤、口唇、指甲的颜色由紫转红,证明有效;如青紫加重,则说明无效,应仔细检查心跳有无停止,气道是否通畅,操作动作是否准确,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对伴有心跳停止者,应同时进行心脏按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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