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的新改革,破除“唯学历”“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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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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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从健全职称体系、完善评价标准、明确评价导向、创新评价机制等多个方面做出调整,破除“唯学历”掣肘和“唯论文”一刀切倾向,对不同岗位的卫生人才制定分类分层评价标准,引导医生回归临床;建立适用不同场景的分类评价体系,在职称评审中注重医风医德考核。改革后,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将于下半年启动首次申报。
《实施办法》明确了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研究类五个专业类别。其中,将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四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卫生技术系列,研究类(卫生科研和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现评价对象范围全覆盖。
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实施办法》提出,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遵循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论文”一刀切倾向,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分类分层开展职称评价。
制定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药、预防医学、基层卫生以及卫生科研、卫生管理研究等9类高级职称基本评价标准,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代表作包括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专利、专著、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报告、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
对于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临床为主和科研为主分类评价:以临床为主的,重点评价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以科研为主的,重点评价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新技术推广应用等能力和专业贡献。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评价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实践和实操能力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与病案分析,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以及履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情况,都将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高级职称时,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将门诊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检查报告数量、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数量、护理工作时间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并发症发生例数、治疗效果、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范围、手术难度和质量、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处方点评质量、护理服务质量、现场处置案例数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科学准确评价职业能力和水平。
两类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实施办法》提出建立适用不同场景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于两类作出突出贡献的专技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对在医疗卫生领域有重大突破、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技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按有关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拓宽医防融合人才职业发展渠道,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医防融合岗位人才按照现执业类别或实际工作内容申报,并在评审中予以倾斜。
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和单位实际情况,自主自愿选择申报基层或非基层高级职称,其中基层高级职称在基层使用或基层流动时有效。
对卫生科研水平高、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研究所或三级医院,探索试点开展卫生科研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鼓励医务人员从临床向医学创新、成果转化转型。
对社会资本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及公立医院的编外人员,畅通晋升渠道。申报职称时,推荐和晋升标准与编内人员一视同仁、统筹考虑。结合申报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专科特色,重点考核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对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
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在优化评审工作流程方面,《实施办法》提出,要强化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网上评审、电子证书制作、查询验证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同时,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与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根据申报人的岗位职责,实时抓取门诊量、手术量、住院服务、医德医风、诚信档案等核心数据,通过智能分析与比对,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临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可在线查看其以前的主刀手术、疑难病症诊治、危急重症抢救、护理、辅助检查检验等实际临床工作。
本次改革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在现有基础上畅通日常监督、评价、医疗投诉等渠道,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增设患者及家属满意度评价及同行评价,核实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与严重性,建立医德医风客观评价体系。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发挥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作用,继续推行论文发表查重环节,深化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
同时北京市人社局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坚决抵制和打击在职称评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为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营造权威、公平、诚信的评审环境。
编辑
好医生
来源
好医生综合整理自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工人日报等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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