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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所有几种类型?2、什么是住所的积极冲突?什么是住所的消极冲突?3... 住所的意思是什么?

文章目录:

  1. 1、住所有几种类型?2、什么是住所的积极冲突?什么是住所的消极冲突?3...
  2. 住所的意思是什么?
  3. 住所是什么意思

一、1、住所有几种类型?2、什么是住所的积极冲突?什么是住所的消极冲突?3...

住所分类:

住所分意定住所、法定住所和拟制住所。

自然人住所的种类:

我国民事立法只对自然人的住所做了概括性规定,而未作具体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迁徙,仍有探讨自然人住所种类之必要。

(一)意定住所

意定住所,又称任意住所,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的住所。

意定住所与迁徙自由紧密相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所和户籍分离的存在,在客观上要求法律肯定自然人的意定住所。

(二)法定住所

法定住所,是指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而由法律规定的住所。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1条第1款前段规定:“未成年人以其父母的住所为住所。”对此,我国民法未作专门规定。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性能力人也有自己的户籍,因而应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所地为其住所;如果他同监护人共同生活,则监护人的住所是被监护人的经常居住地,视为被监护人的住所。

《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其性质属于法定住所。

(三)拟制住所

拟制住所,是指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把居所视为住所。我国民法规范和司法实践肯定了拟制住所的存在:(1)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2)自然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点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3)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明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住所冲突: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的判定问题。

积极冲突:

国际通行做法:

(1)当事人同时具有内国和外国住所的,以内国住所为准;

(2)当事人同时具有的依据均为外国住所: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住所为准;B.同时取得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中国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83条……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消极冲突:

国际通行做法:

(1)以居所代替住所;

(2)以最后住所、居所、或惯常居所、现在住所地为顺序替补确定

中国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83条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二、住所的意思是什么?

住址。

フリガナ

罗马音:Furigana

语法:「ある住所」を表示する时、この住所が明确に具体的であれば、人々の生活、勤务地の市町村、街、番地番号と电话、ファックス番号などを指します。名前も含まれている场合があります。

例句:

今、あなたが天然の住所を闻いたら、それは「この时ここ」または「どこもかしこも」と同じ意味です。しかし彼が自然に死んでいくのは、彼が生きている时のように自然です。

现在如果你问天然的住址,那会是“此时此地”或“到处都是”,那都是同样意思。但是他如此自然的死,就像他活着的时候一样自然。

扩展资料

近义词:场所

场所

罗马音:Basho

释义:地点。

语法:空间分布、场所または场所、场所の位置を指します。位置の类义语は住所で、位置も処理、配置などの意味があります。

例句:

いくつかの人気のある撮影场所は海南の砂浜のようです。夫妇は砂浜の一寸の土地に彼らの绮丽なウェディングベールの记念写真を残したいです。

一些受欢迎的摄影地点像海南的沙滩,夫妇们恨不得在沙滩上的每一寸土地上留下他们烂漫的婚纱纪念照。

三、住所是什么意思

住所

domicile

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

关于自然人的住所,各国民法典按不同观点有不同的定义。有以生活的根 据地和中心为住所的, 如 法 国和日本等;有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的,如德国;有以除住居一定处所外,并须有久住的意思才算住所的,如瑞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户籍登记的地址为住所。

关于法人的住所,各国亦有不同规定。有些国家规定法人以其机关所在地为住所,如果机关分设数地,则以主要机关所在地为住所。有些国家规定以法人业务中心为住所。法人进行登记时,住所是登记的必须事项;如有变更,应变更登记。中国以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是指暂时住居地,但暂住不是短时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在特定事务终了后即离去之意。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分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意定住所是由本人自由设定的住所,又称任意住所;法定住所则为法律直接规定的住所,如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其法定代理人的住所为住所;现役军人,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服刑的人的住所,也都有法定住所。住所又分为原始住所和选定住所。前者指一人出生时的住所,后者是因特定的法律行为,由当事人选定的住所,仅对该行为发生住所的效力,所以又称为假住所。

住所的确定,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有利于确定权利义务,解决纠纷。如婚姻登记、失踪、继承开始、债务履行地、票据权利的行使、审判管辖、书状送达、国籍的取得和恢复,以及国际私法上关于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都需要以住所为标准来解决。法人住所的法律意义,一般与自然人相同。

希望文字工具网搜集的关于住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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