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不做假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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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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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越发展,管理越重要,会计越重要。会计信息越来越成为广大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也越日趋加剧。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显示:会计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凭证、帐表进行假审计、假评估,帐外设帐,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违法违纪手段隐藏,作假技术不断发展;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会计领域的突出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并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也多次强调“不做假帐”。
“不做假帐”看似一句很普通的大实话,然而仔细体味,却寓意深刻,一方面反映了当前会计造假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并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表达了全社会要求会计人员不做假帐的强烈愿望。
会计工作是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晴雨表,是把守“钱袋子”的重要一环,其最要紧之处就是如实记帐。要做好“不做假帐”,如实记帐,必须加强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二)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能正确领会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精神。
(三)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外理会计业务事项,依法履行监督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五)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作为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无论是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还是从事会计公证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都应该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的立场,真实、完整的反映经济活动,不弄虚作假。不做假帐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高度概括,也是《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最基本的要求。
要彻底杜绝做假帐的现象,必须标本兼治,整改并举,落实到会计日常工作中去,管好“二人一证”。
一、以《会计法》为准绳,深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
在当今社会,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些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发挥监督职能的会计往往不能长久,有的遭了“冷眼”,有的被“轮岗”,甚至辞退等打击报复。在种种压力下,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沆瀣一气,大肆做假帐,设小金库,滋生各种腐败。因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还需要深化。《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单位负责人作为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抓住了造假的幕后主使。
虽然会计数据的造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粉饰,都要通过会计人员,就这一点而言,会计人员不能辞其咎,但在许多情况下,造假的动机并非出自于会计人员个人的贪污舞弊,而是受到单位负责人的指使,其目的更多是欺骗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偷税、漏税甚至于骗税,或者为了逃避国家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督,误导投资者,以虚假的公司形象不正当地参与资本市场竞争,或者为了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明确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假报表负责,对企图钻会计政策空子、造虚假信息达到非法目的的单位负责人敲响了警钟。《刑法》、《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中的法律责任更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提供了强有力的制裁措施,从而杜绝或减少市场经济下的“逼会计人员做假”这一公害。
二、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会计造假中,也有会计人员受个人利益的驱使,放弃职守或知情不举、伙同作弊,或监守自盗、以身试法;也有的单位会计基础管理薄弱,家底不清,资产不实,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无法对内外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教育,让会计人员树立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其基础是不做假帐,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会计信息质量意识,要让职业道德成为一种观念深入人心。
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会计人员的持证上岗,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入手,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为依据,对无证会计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对不达标的会计人员应坚决予以停用,对违法乱纪的会计人员应暂停或永久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并广而告之,对优秀的会计人员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和激励制度。加强会计业务培训与考核,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实践,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应用,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实施优胜劣汰。
三、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现实生活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中饱私囊,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入帐;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是衡量会计工作质量的标准。做真帐,不做假帐是会计工作的生命,是每个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起点。会计人员应牢记“不做假帐”。
参考文献:
1、会计法培训教材 立信出版社 苏州市财政局编
2、财经法规 中国财经出版社 江苏省财政厅编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编
《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不做假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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